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开展八闽工匠培育对象推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时间:2026-08-13 09:41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八闽工匠培育对象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省直机关工会推荐名额3名,其中数字领域人选不少于1名。

二、推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公认。

2.有5年以上生产现场工作经历,坚守在一线岗位,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生产实践中解决本地区本行业生产技术难题,在本地区本行业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3.积极践行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备技能精湛、质效突出的实践能力,革新创造、数字融合的创新能力和勇于担当、解决难题的技术攻关能力。

(二)优先条件

推荐对象具备优先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表彰奖项。

2.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入选我省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及人社、财政部门公布的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在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申报岗位对应赛项前3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及优胜奖选手;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5.取得与申报岗位相关领域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推选程序

(一)本次推选工作实行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推选条件的个人,可自主向所在单位进行自荐,也可由单位工会组织根据推选条件向所在单位推荐。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盖章),汇总到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直工会工委。

推荐人选应得到2位非本单位同行高级专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家学者)推荐,并提供体现本人突出能力的支撑材料。

(二)省直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分配名额,兼顾行业领域、技能特长等因素,优中选优确定推荐人选,按程序报省总工会。

(三)省总工会按程序进行评审后,确定首批八闽工匠培育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启动培育实施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掘人才,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清晰,并按统一模板填报,如存在虚假申报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则取消推荐资格。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对象的材料应进行脱密处理,且可以对外宣传。

(三)推荐人选具备优先推荐条件的,请在汇总表备注栏明确相关条件。

五、材料报送

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8月17日(星期一)前将《八闽工匠培育候选对象推荐汇总表》《八闽工匠培育对象推荐表》《八闽工匠培育对象专家推荐表》及部分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省直工会邮箱,纸质件交换至省直工会(交换号23号)。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发布,相关文件及表格请从网站下载。

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联系人:黄雅婷,联系电话:0591-87540615;黄妙云,联系电话:0591-87541778。电子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

 

附件:

1.八闽工匠培育候选对象推荐汇总表

2.八闽工匠培育对象推荐表

3.八闽工匠培育对象专家推荐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6年8月12日

来源: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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