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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24〕27号

关于开展2024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7-26 11:25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发挥教育扶贫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子女上学等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现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4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24〕67号)精神,就开展2024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今年助学对象参照省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规范(试行)》中一般性慰问对象第二项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残疾、遭受重大疫情、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和纾困帮扶对象家庭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的职工子女。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未就业的,可纳入勤工助学范围。

  (一)“患重大疾病家庭”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界定范畴见附件1,具体界定有困难的,可附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证明。获得省直工会重大疾病补助的职工,可纳入“患重大疾病家庭”范围。

  (二)纾困帮扶对象为生活相对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生活相对困难”是指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奖金、退休金、政府各类补助补贴、经营投资性收入等)在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且符合“(家庭月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等引起生活相对困难的家庭月支出)/家庭总人口≤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家庭成员和家庭总人口原则上根据民政部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家庭,不列入纾困帮扶对象:有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本人或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长期雇佣(不含季节性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中高档小车(按有效商业保险车损险保额在15万元及以上的确定);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及证明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的。

  二、资助标准

  (一)省直工会重点对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的职工子女进行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勤工助学岗位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未发放薪酬的,每人200元/天(4500元/月);用人单位有发放薪酬但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补差后每人不超过200元/天(4500元/月);尚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工会勤工助学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基层工会主要对就读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的职工子女进行资助,具体标准按每生不超过5000元自行确定。

  (三)基层工会可在省直工会资助基础上叠加使用本级工会配套资金(每生获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0个月总和)。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省直工会资助按以下流程办理:(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2)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审核,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后,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3)厅局直属(机关)工会集体研究审核,并征求机关党委意见后,如实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3)报省直工会;(4)省直工会集体研究审核后确定补助对象;(5)省直工会将助学金拨到职工所在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由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如数发给职工子女;(6)申请困难职工家庭补助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补贴须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实践(实习)证明、助学对象在岗工作照片、岗位出勤记录、岗位薪酬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毕业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基层工会自行资助的,要按照个人申请、集体研究、征得同级党组织意见等程序办理,确保精准资助、公开公正。

  四、有关要求

  (一)“金秋助学”活动是工会长期坚持的一项服务职工品牌工作,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持续将传统品牌做新做实做强做优。作为为职工办实事的实际行动,要及时把金秋助学政策宣传到基层职工,要开展过细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应帮尽帮、不漏一人,把好事办好。

  (二)各级工会要跟踪了解往年资助对象的家庭情况变化,把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纳入年度助学范围,直至他们完成学业。要把物质资助与关心他们的学习学业结合起来,积极为他们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机会,促进他们成长成才。要把开展“金秋助学”与帮扶困难职工结合起来,积极为职工家庭成员及时就业、增加收入提供帮助。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表》(可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www.fjszgh.gov.cn上下载),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前寄送到省直工会,同时将EXCEL文档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

  (二)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请于8月30日前将开展“金秋助学”情况(500字以内)及《2024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报到省直工会。欢迎报送活动照片(附文字说明)。

  (三)未尽事宜,请与省直工会权益部联系,联系人:曾杨君,电话:87725227。

  

  附件:1.重大疾病界定范围

      2.2024年省直机关困难职工家庭补助申请表

     3.2024年省直机关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申请表

     4.2024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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