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建设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21〕19号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
申报2021年“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的通知
日期:2021-06-04 15:48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根据《福建省县级以上工会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管理办法》(闽工〔2017〕100号)《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和《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闽直工会〔2018〕13号)规定以及《2021年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要点》安排,现就申报2021年“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以下简称建家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为:开展“职工之家”建设中遇到经费困难的厅局机关工会、厅局直属单位的基层工会。

  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不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重点项目

  福建省地方标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DB35/T1903-2020)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均可作为申报补助的项目,重点补助以下项目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

  2.开展以学党史为主要内容主题的庆五一系列活动

  3.加强职工书屋建设读书学习平台品牌建设

  4.开展职工健身活动(含文体设施添置兴趣小组建设

  5.展“建功十四五、谱写新篇章”主题实践活动;

  6.举办职业技能培训;

  7.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

  8.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9.开展劳模的宣传、帮扶、服务工作(含劳模工作室建设)

  10.建立“妈妈小屋”;

  11.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关怀服务工作。

  三、补助的项目数量和额度

  每个基层工会一般申请1—2个项目,申请补助总额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

  四、申请和补助程序

  1.基层工会如实填写《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把关、汇总

  2.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于63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报省直工会组织部;

  3.省直工会对申报的补助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将补助直接拨到基层工会账户。

  五、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限制补助额度或不予补助:

  1.未按规定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的;

  2.尚未登录“财务管控平台”,完成初始化工作,建立新账的基层工会;

  3.申请项目不明确或超出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4.工会无故不按期换届或工会主席缺额超过一年的。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工作。

  2.本通知同时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发布,请各工会自行上网查阅、下载。

  3.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可先将《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挂号交换至省直工会(交换号23,署名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黄必清同志收),或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4.未尽事宜,请向省直工会组织部咨询,联系人:李凤俊(87551770)、黄必清(87808267)。

  附件:1.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

        2.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1531日   

相关链接
友情链接

工会网站链接

新闻媒体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