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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8〕58号

关于推荐窗口服务行业
“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日期:2018-11-16 16:49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劳动部《关于推荐窗口服务行业“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闽工劳〔2018〕12)要求,现做好省直机关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和推荐对象

  省总工会分配给省直机关6个名额,推荐对象为省直各单位的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事窗口、职工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社会的办事服务窗口。

  二、推荐条件

  符合《关于在省直机关办事服务窗口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建设一流机制、追求一流服务、创造一流业绩、培育一流队伍”条件的,均可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基层推荐。基层工会在征得本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后,经过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名单;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由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审核上报到省直工会。各单位应将2016-2018年省直工会确认的培育对象作为优先推荐对象。

  2、审核上报。省直工会对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报送的推荐名单,按照培育对象优先的原则,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

  3、报送材料。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11月30日前上报“工人先锋号推荐集体简要事迹表”(附后),同时每个窗口报送10张审核照片,包括团队合影、上墙标识、服务场景等内容。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fjszjggh@163.com

  四、有关事项

  1、“工人先锋号”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为“五一先锋号”。关于窗口服务单位“五一先锋号”的具体标准,请登录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om)“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闽直工会〔2018〕48号文件

  2、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发布,有关表格请自行登录下载。

  附件:《工人先锋号推荐集体简要事迹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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