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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8〕48号

关于在省直机关办事服务窗口开展
创建“五一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9-06 17:51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创先争优,现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提振精气神,机关勇担当”的总体部署和省总工会《关于推动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闽工〔2018〕24号)精神,现就在省直机关办事服务窗口中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号”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省直机关办事服务窗口数量多、层次高,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直接面对基层单位、面对企业公司、面对社会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省营商环境,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号”活动,就是要推动办事服务窗口率先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方式、优化服务质量,树立省直机关良好形象。省直机关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在办事服务窗口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号”活动的现实意义,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实践平台,作为“提振精气神、机关勇担当”专题活动的具体抓手,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以实际行动展示工会工作的担当作为。

  二、把握总体要求

  在省直机关办事服务窗口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号”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着力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着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建设一流机制、追求一流服务、创造一流业绩、培育一流团队,切实把办事服务窗口建设成为我省一流营商环境的表率窗口、创建文明行业的示范窗口、让人民满意的形象窗口。

  三、明确创建主体

  省直机关办事服务窗口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面向社会群众的各类组织机构,主要包括:(1)具有审批办证功能的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2)行使行政执法、监察职权的部门;(3)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等部门;(4)提供专业咨询、指导、援助、帮扶等机构;(5)提供交通、供电、供水、医疗、文化等方面公共服务的机构。(6)提供公务服务的其他机构。

  “五一先锋号”的创建主体是法人单位(以取得“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为标志)的内设部门(团队)。办事服务窗口不是法人单位的,整个窗口作为一个创建主体;窗口是法人单位的,要以内设部门(团队)作为创建主体。

  四、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工人(五一)先锋号”的条件和标准,省直机关办事服务窗口创建“五一先锋号”的目标是:建设一流机制、追求一流服务、创造一流业绩、培育一流团队。

  1、建设一流机制。窗口的职责明确、事项清晰,办事环节能少则少、时间能短则短、材料能简则简,从受理、办理到办结、反馈等都建立了具体明确、相互衔接的规章制度,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纠错纠偏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现象。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2、追求一流服务。落实效能建设各项要求,健全和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否定报备、事务公开等服务制度;着眼于“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推行网上办事,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文明服务,优化服务态度,创设便民措施、便民设备,营造暖人心的服务环境。

  3、创造一流业绩。在贯彻“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有措施、有实绩,得到上级机关的肯定;在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有作为、有实效,受到各方面的好评。特色、亮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同行业的前列;窗口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办事效率、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得到企业和群众的赞赏。

  4、培育一流队伍。窗口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蔚然成风;熟悉办事服务的纪律、政策,注重业务素质、办事能力建设,不断培育诚信、高效、文明的服务文化;团队团结和谐、相互补台,敢担当、不推诿,形成了充满活力、形象良好的服务团队。

  五、加强组织领导

  在办事服务窗口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号”,关键在落实见效。省直机关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创建工作落小落细、取得实效。

  1、抓好调研、精心谋划。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担负起统筹谋划职责,对本级机关及下属单位办事服务窗口情况进行调研,划定窗口范围,明确创建主体,组织所在基层工会结合实际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号”活动。基层工会要认真履行组织实施的职责,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制定创建方案或计划,做到明确创建主体、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步骤。

  2、抓好指导、促进落实。所在基层工会要不定期到窗口开展调研,了解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面对面地商议深化创建具体措施。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会同效能办、文明办等部门,加强督查指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汇报或经验交流会,促进创建任务落实到窗口、落实到岗位。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省直工会每年将组织专题调研,实施分类指导,总结宣传一批新鲜经验。

  3、抓好教育、激发动力。各窗口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专题教育,培育树立服务为先的思想观念;要宣传劳模等各类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营造乐于奉献、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要加强有关政策规定、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知识竞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在办公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专栏,亮出创建目标、内容、措施和团队成员、监督方式等,提升荣誉感,增强约束力。

  4、抓好激励、表彰先进。省直工会每年确定“省五一先锋号培育对象”时,至少分配20%的名额专门用于表彰创建窗口;每年向省总工会推荐全国或省“五一先锋号”,在同等条件下向窗口倾斜。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要关心窗口工作人员,优先安排他们参加疗休养活动,做好困难帮扶工作;要利用网站网页、信息简报、手机终端等媒体阵地,宣传各窗口创建动态和新鲜经验;要积极向省直工会以及厅局效能办、文明办推荐窗口优秀案例、典型经验和先进集体、个人。

  六、明确有关事项

  1、本《实施意见》是省直工会2015年印发的《关于深化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等创先争优活动为建设新福建建功立业的实施意见》(闽直工会〔2015〕42号,见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fjszgh.gov.cn”“工作部署”栏目)的拓展和细化,各基层工会要把本《实施意见》与闽直工会〔2015〕42号文件精神贯通起来,全面把握、准确贯彻。

  2、“五一先锋号”与“工人先锋号”是同一种荣誉的不同称谓,前者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后者适用于企业。本《实施意见》仅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创建“五一先锋号”活动,企业单位“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继续按照闽直工会〔2015〕42号文件要求开展。

  3、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及时将本《实施意见》传达到所属基层工会,做好组织学习、宣传发动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填报《省直机关创建“五一先锋号”办事服务窗口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汇总后于2018年11月底前通过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情况报送”栏目报到省直工会劳动部,或发到fjszjggh@163.com邮箱。《报告表》今后可随时增删、随时发送。

  4、本《实施意见》同步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可用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发布。创建中的未尽事宜、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直工会劳动部联系。

  附件:省直机关创建“五一先锋号”办事服务窗口情况报告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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