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一届(2013—2014年度)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闽直工会〔2015〕2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2-02 11:09

省直机关有关厅局直属工会、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2013—2014年度)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工〔2015〕9号)要求,现就做好省直机关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机关评选名额

  省总工会分配给省直机关十佳标兵集体名额1个,十佳标兵个人名额1个。

  二、评选条件

  (一)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扎实,岗位技能培训成绩明显,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工作机制运行高效,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本单位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

  2.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积极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重视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在创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方面有突出成效;

  3.领导成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社会反映良好,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4.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获得设区市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保持荣誉。

  (二)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2.具有崇高的职业精神、精湛的职业技能、良好的职业形象、严格的职业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争当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在岗位上做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具有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爱心和责任感,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服务周到,职业道德良好,积极参与与各类公益活动和职工志愿者服务实践活动;

  4.获得设区市或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并保持荣誉;被推荐人是单位正职领导的,本单位应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三、推荐程序

  (1)厅局直属工会汇总审核后向省直工会推荐;主管厅局未设立直属工会的,由基层工会征得主管厅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省直工会推荐;(2)省直工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讨论研究后按分配名额向省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省文明办、福建日报社、福建广播影视集团共同成立,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宣教部)推荐。(3)省评委会组织评选,确定“双十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有关要求

  (一)有关厅局直属工会(基层工会)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推荐先进典型,要把推荐的重点放在 “窗口”服务行业的单位和职工,并向苦、累、脏、险行业和一线职工倾斜。要通过推荐活动,发现和宣传职业道德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省直机关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

  (二)认真填写“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推荐表”和“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2)一式15份,并附先进材料一式15份(1500字左右),于2月15日前报省直工会,逾期不予受理。先进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szghwtb@163.com.

  联系人:刘燕,0591—87674418。

  附件:1、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推荐表

        2、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推荐表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5年2月2日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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