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开展第十七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来源: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时间:2026-01-13 14:58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经研究并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同意,现将《第十七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第十七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报名工作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结束。请各基层工会抓紧组织报名。

  2.第十七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以及补助项目、条件等与第十六期相同。根据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闽工办〔2025〕58号)的通知要求,对医疗互助活动周期和互助金的筹集标准进行了调整,互助金主要以职工缴费为主。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学习、仔细阅研《实施办法》,熟悉报名、申请补助等具体要求,精细做好报名、申请补助工作,确保不漏报、不漏补。

  3.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督促所属基层工会做好报名工作,确保全员覆盖。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医疗互助的,基层工会要作出书面说明,经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同意后报省直工会。对无故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基层工会,将影响经费补助。

  4.本《通知》(含相关表格)同步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上发布。各级工会要及时转发、广泛宣传,做到所有职工人人知晓。

  5.未尽事宜,请及时向医疗互助活动中心咨询。联系人:曾杨君(电话:87725227,手机:13960805122)。对医疗互助工作如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直工会反馈,联系人:蓝强毅(电话:87550386,手机:13859083762)。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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