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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22〕55号

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劳模困难帮扶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2-13 16:51 来源:省直工会

省直各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国劳模困难帮扶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国劳模困难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重点帮扶身患重病、自付医药费用较多的老劳模;适当向老、少、边、穷和受灾地区倾斜。

  二、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困难劳模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16号)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困难劳模的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困难劳模的实际情况;做好困难劳模帮扶资金的发放工作,有效缓解劳模的生活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劳模心坎上。

  (二)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全国总工会要求,申请困难帮扶资金的全国劳模,应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模本人合规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情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医保住院收费票据、子女就学证明、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报告;劳模本人或供养亲属因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应当取得法定鉴定结果或者相关部门证明,造成生活无法自理必须由专人照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护理人员聘用合同、聘用费用发票或收据等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三)认真进行公示。各基层工会对符合条件的拟申请补助资金的劳模、困难原因、补助项目及金额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应提供公示照片(照片需要体现公示周围环境)、公示文件和公示无异议报告。

  (四)严格执行规定。严禁截留、挪用、冒领和跨年度使用补助资金。基层工会要主动联系到劳模本人,确认劳模银行信息变更情况,确保补助资金能够发放到劳模个人账户。要认真做好劳模情况的审核工作,撤销劳模荣誉称号或被有关部门调查、移居国(境)外、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补助资金申报范围。

  (五)上报有关材料。基层工会完成集体研究和公示程序后,请填写《2022年全国劳模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于12月20日(星期一)前将表格纸质版、公示相关材料和困难证明材料,加盖基层工会公章后,上报至省直工会劳动部。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到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

  省直机关工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联系人:郭  璐,联系电话:87808267,传真:87604681。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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