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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的通知
日期:2022-12-09 16:22 来源:省直工会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22〕91号)要求,现将推荐2023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省总工会分配省直工会2023年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推荐名额为1个。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推荐对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基层工会的中国籍女职工。

  2.推荐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2)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一线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3)原则上应具有省级五一巾帼标兵(或同级其他荣誉)及以上的荣誉基础。

  三、相关事项

  1.已受到过相同荣誉表彰的不重复参加评选。

  2.不得参加评选的情形:存在近两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未建立工会组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含综合集体合同中未设女职工权益保护专章或附件)等情形之一的。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推荐。收到本通知后,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第一时间向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汇报,立即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提出推荐工作的意见。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推荐、工会女职工组织审查、工会审核同意,并征求同级党组织、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名单和事迹应在所在单位进行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二)推荐流程。省直工会对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请省直机关工委研究后,报省总工会审核。

  (三)报送工作。

  1.纸质材料: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推荐审批表各一式3份,主要事迹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2000-3000字。须统一用A4纸填写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

  2.电子版材料:全国五一巾帼标兵推荐审批表、简明情况汇总表、所在单位职代会等民主程序推荐证明、公示证明、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证明、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工作照片(2—3张)、短视频(2分钟内)。

  3.请有意推荐的单位于2022年12月13日前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报省直工会女工委,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1月上旬报送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推荐工作时间紧、程序多、要求高,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工作中遇到疑问,请及时向省直工会女工委咨询。联系人:甘丽莺,83302059、13645058038,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1114室。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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