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促进省直机关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根据省直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工会经费支持各基层工会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现就申报2026年“心理健康”经费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的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二、补助条件和用途
(一)补助条件:各基层工会已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已与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心理专业团队(公司)签订心理健康服务协议,能够切实为单位干部职工提供专业心理健康服务。
(二)经费用途:用于心理讲座(团辅)、一对一心理咨询、心理测评、设施添置等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
三、补助额度
省直工会将综合各基层工会会员人数等情况,研究确定补助额度。
四、补助程序和申请时间
(一)基层工会填写《省直机关“心理健康”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把关、汇总。
(二)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7月7日(星期二)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表挂号交换至省直工会(交换号23,署名黄琳瑾同志收),或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省直工会;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本通知可在省直工会网站“通知公告”专栏查询。
(三)省直工会对申请的补助进行统一审核研究,确定补助金额,并将补助金额直接拨款到基层工会账户。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做好组织申请、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补助经费要严格遵守工会经费开支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能,推动各单位心理健康服务常态化、规范化。
(三)收到补助经费的基层工会,要及时将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情况(含照片)报省直工会宣教部。
(四)未尽事宜,请与省直工会宣教部联系,联系人:黄琳瑾,联系电话:0591-87553297。
附件:省直机关“心理健康”经费补助申请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