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职工为全力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建功立业,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26〕26号)要求,开展2026年福建省五一劳动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省奖状):工会组织关系在省直工会的省直和中直驻闽单位、中央驻闽企业及社会组织。
(二)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省奖章):上述单位的在职员工。
(三)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以下简称省先锋号):上述单位所属的部门(班组、窗口或者项目部等),其中五一先锋号授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部门。
二、推荐名额
(一)省奖状:7个。
(二)省奖章:14名。其中,负责人1名,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名,科教不少于3名,女性不少于3名。
(三)省先锋号:13个。
三、推荐条件
(一)参评省奖状和省先锋号的基本条件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者本行业领先水平。
(二)参评省奖章的基本条件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参评省五一劳动奖应有市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先锋号或者相当级别表彰的荣誉基础。已经获得省奖状、省奖章、省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推荐。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推荐曾获得市级(或者相当级别)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其中,“相当级别”主要指处级单位及以上表彰的项目,“享受待遇”指享受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含劳模待遇,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的科技奖项的全部获奖人,视同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务院特殊津贴、集体奖项不能作为个人的荣誉基础。荣誉基础必须提供有其姓名的证书或表彰文件。
(四)省奖章不推荐现役军人、外国人、持有外国绿卡人员、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人员,但按政策引进的中国籍海外归国科技人才可以推荐。原则上不推荐离退休人员,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推荐。已故人员一般不予推荐。在闽工作的港澳台职工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纳入当地劳模等荣誉称号评选范围的通知》(总工发〔2019〕9号)有关要求审核并推荐。
(五)优先推荐“十五五”规划重点产业和新质生产力领域的高技能人才、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社会组织、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人员和少数民族的代表。
(六)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一般不同时推荐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推荐人选,原则上应为一线职工、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一线科教人员。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作为推荐对象:(1)未组建工会或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未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2)单位及其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受到处分或通报;(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或者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整改后三年之内不得推荐。(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含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等)、《环保失信惩戒备忘录》当事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推荐。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省直机关各级工会要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推荐程序、工作纪律。推荐过程要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确保先进性和代表性。
(一)推荐程序
1.推荐对象产生过程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
2.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同时还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省奖状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简要事迹;省奖章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等;省先锋号公示内容为单位名称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名称、简要事迹。
3.除有保密管理规定的情形外,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直工会和省总工会三级公示。对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应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该名额,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审核要求
1.申报省奖状的单位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政法(综治)、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须征求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2.申报省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政法(综治)、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须增加征求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
3.申报省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政法(综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4.申报省奖章的企业一线职工等其他人选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政法(综治)、纪检监察和所在单位意见。
(三)保密规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表彰保密管理有关要求,对涉敏感信息单位和个人不予公开表彰,不推荐为重点宣传典型,相关信息不对外公示、发布。各单位进行推荐时,需书面明确涉敏感信息对象名单,对于敏感信息对象只进行基层公示,其有关材料按照内部资料进行管理;未明确为涉敏感信息对象的将视为可对外发布和宣传。所有上报对象资料和信息必须进行脱密处理,签订“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5月9日(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向省直工会上报推荐对象,同时报送以下材料(需盖章):(1)推荐汇总表;(2)初审填报项目一览表;(3)推荐对象的单位职代会决议;(4)公示证明;(5)公示无异议报告;(6)征求意见表;(7)荣誉基础证明材料(证书或决定)和其他证明等相关材料;(8)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同时将以上材料word和PDF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省直工会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其中材料(5)、(6)可于5月15日前补报。相关推荐对象待省总工会初审同意后,再通知有关单位复审并正式填报推荐审批表。
届时通知电子版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以该网站下载为准。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联系人:黄雅婷,联系电话:87540615;黄妙云,联系电话:87541778。
附件:
1.推荐汇总表
2.初审填报项目一览表
3.征求意见表
4.征求意见一览表
5.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