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申报2026年“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的通知
来源: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时间:2026-04-14 16:19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和《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闽直工会〔2018〕13号)等的规定和省直工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申报2026年“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以下简称“建家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范围

  省直机关各基层工会,包括省直各单位机关工会。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不作为补助对象,个别未另设机关工会的直属机关工会除外。

  二、补助的重点项目

  福建省地方标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DB35/T1903-2020)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均可作为申报补助的项目。2026年重点补助以下项目:

  1.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工作(含研讨、调研、培训等);

  2.开展庆祝“五一”系列主题活动;

  3.组织职工文体活动(含职工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添置、兴趣小组建设等);

  4.开展职工身心健康关怀工作;

  5.开展劳模的宣传、帮扶、服务工作(含劳模工作室建设);

  6.开展困难职工专项帮扶;

  7.建设“妈妈小屋”;

  8.开展青年职工交友联谊活动。

  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职工疗休养、职工子女暑托班和建设职工书屋、共享职工之家等专项工作,不在本次补助范围,基层工会可根据省直工会印发的专项工作通知另行申请经费补助。

  三、补助的项目数量和额度

  每个基层工会一般申请1-2个项目,申请补助总额原则上控制在6万元以内,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申请额度。省直工会将综合基层工会会员人数及上缴工会经费情况,研究确定补助额度。

  四、申请和补助程序

  (一)基层工会如实填写《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审核、汇总。

  (二)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于5月15日(星期五)前将《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省直工会组织部。

  (三)省直工会对申报的补助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将补助金直接拨付至基层工会账户。

  五、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限制补助额度或不予补助:

  (一)未按规定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或无故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二)2025年“职工之家”补助经费使用率不高;

  (三)申请项目不明确或超出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四)工会无故不按期换届超一年或工会主席空缺超过一年。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工作;经费下拨后,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发布,请各级工会自行上网查阅、下载。

  (三)未尽事宜,请向咨询省直工会组织部,联系人:黄必清,联系电话:0591-87808267,省直工会电子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公文交换号23,署名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黄必清同志收。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

  附件:1.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

     2.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6年4月1日  

来源: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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