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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
开展职工代表优秀提案征集活动的通知

闽直工会〔2020〕17号

日期:2020-06-28 15:29 来源:本网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优秀提案征集主题活动的通知》(闽工基〔20205号)精神,就在省直机关开展职工代表优秀提案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直机关各基层工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以及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围绕本单位如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组织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提案,为本单位在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中创造一流业绩凝聚智慧和力量。

  二、重点内容

  各基层工会要发动广大职工围绕本单位有效履职、改革发展、生产经营、队伍建设、职工服务、管理创新等,认真调研思考,提出建设性、有质量的提案。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提出提案:

  1.如何提振职工干事创业精气神,在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第一线建功立业;

  2.如何推进思想解放、管理创新、技术革新,促进生产经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寻找新机、化危为机,努力在变局中开新局;

  3.如何依靠党政的指导支持,做实做细工会关怀帮扶工作,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如何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育,提升职工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5.如何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单位民主管理和事务公开,落实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培育和增强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三、活动步骤

  (一)基层工会宣传动员(7月份)。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组织基层工会认真学习《福建省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范》(闽工〔2019110号)(可从www.fjszgh.gov.cn网站法规制度栏目下载),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职工,动员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关心本单位事业发展,结合实际积极提交提案。

  (二)基层工会筛选上报(8月份)。职工(代表)一般应于8月上旬前将提案交到所在基层工会。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真实可信,提案中提出的有关措施和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组织和实施。基层工会组织人员对提案进行审阅、筛选,并征求与提案内容相关的部门意见,提出“优秀提案”初步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完整填写《省直机关职工代表优秀提案推荐表》,于8月底前报给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推荐的优秀案例应是正在办理或已办理完成,并产生积极效果。2019年度已经办理完成且内容与本次提案征集内容相关联的提案,也可作为推荐对象。

  (三)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把关推荐(9月份)。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选送的“优秀提案”进行审核筛选、择优推荐,并在《省直机关职工代表优秀提案推荐表》中加盖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公章,930日前寄送到省直工会,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到:hdl189szghkjgw@fjjgdj.gov.cn邮箱。

  (四)省直工会推荐上报和通报表扬(10月份)。省直工会对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推荐的“优秀提案”进行筛选,从中选择若干个优秀提案报送省总工会。同时,省直工会将于年底前对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推荐的“优秀提案”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给予通报表扬。

  四、有关事项

  1.各基层工会要以此次优秀提案征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提案工作,激发职工主人翁意识,促进民主管理,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

  2.对职工(代表)提案要认真对待、分类办理,合理的、可行的,要按规定商请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不合理、不可行的,要说明原因。提案办理情况应向一年一度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党政机关未设职代会的,可以会员(代表)大会名义开展提案征集、推荐工作。提案办理情况向一年一度的会员(代表)大会通报。

  4.《省直机关职工代表优秀提案推荐表》挂号交换至省直机关工委(交换号23,署名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黄必清同志收),或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联系人:黄必清,联系电话:87808267

  附件:省直机关职工代表优秀提案推荐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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