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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直工会〔2020〕11号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
申报推荐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20-04-21 12:05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日前,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闽工办〔2020〕28号)决定在省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期间表彰一批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就做好省直机关工会系统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省总工会分配省直机关推荐名额省模范职工之家10个模范职工10个优秀工会工作者12名。

、申报推荐对象

本次申报推荐对象为省工会十三大召开(2015年)以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

1.申报推荐对象

模范职工之家申报推荐对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各级基层工会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省模范职工小家申报推荐对象为基层工会属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

2.申报推荐条件    (1)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开展创建,符合《“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要求

(2)一般具有相关的荣誉基础

(二)省优秀工会工作者

1.申报推荐对象

从事工会工作满3年的在职工会干部。省工会十三大以来工作满3年的退休工会干部也可参与评选申报。厅级干部不参与评选申报。

2.申报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工会工作,熟练掌握工会业务知识,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广泛信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觉接受批评监督;    (5)推荐人选为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必须连续三年会员评家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一般需有相应的荣誉基础

(三)其他要求

1.凡具有《“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4.3负面清单”情形的,不能申报推荐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

2.此前已获得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省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的不重复参加评选。

、申报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

以厅局为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按组织发动、基层申报、厅局推荐、考核验收、研究上报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发动。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组织实施,不设直属机关工会的由厅局机关工会组织实施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符合条件基层工会积极申报。

(二)基层申报。各基层工会、工会小组(分工会)按照《“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开展自评,自评得分90分以上的,方可申报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

申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在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本级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上级工会申报。

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和公示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统一组织进行。

(三)厅局推荐。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汇总基层工会申报情况,召开本级工会委员会研究,征得同级党组织及厅局党组(党委)领导同意,确定推荐名单,于5月11(星期一)前向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推荐。

(四)考核验收。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于5月中下旬,按照《“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进行考核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参评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小家。省总工会将根据申报推荐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复核。

(五)研究上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根据申报推荐和考核验收的情况,在省总工会分配的名额范围内,按程序研究确定推荐名单,于5月底前上报省总工会。

、有关要求

1.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与推进“大抓基层”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动员基层工会自觉《“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对标对表,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存在问题,把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2.申报推荐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切实把服务大局、服务职工富有成效的基层工会和工会干部推荐出来,注重把在“抗疫情、助复工、促发展出成绩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推荐出来,体现鲜明导向。

3.以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职工之家创建的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五、相关事项

本通知及福建省地方标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各类申报推荐登记表登录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通知公告下载。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5月11(星期一)前将推荐情况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和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挂号交换至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交换号23,署名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李凤俊同志收),或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十一层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联系人:李凤俊,联系电话:87551770。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0年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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