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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9〕9号

关于申报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
经费补助的通知
日期:2019-03-21 08:32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和《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闽直工会〔201813号)规定和《2019年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要点》安排,现就申请“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开展“职工之家”建设中遇到经费困难的厅局机关工会、厅局直属单位的基层工会。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不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重点

  补助重点以下几项工作(活动):

  1、建设职工书屋,推进读书学习平台、品牌建设;

  2、开展“提振精气神、机关勇担当”劳动和技能竞赛,举办“机关基本技能”讲座、培训;

  3、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体活动,建设职工文体团队(兴趣小组);

  4、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经费,开展冬送温暖、金秋助学、困难帮扶等工作;

  5、设立医生休息室等关怀干部职工项目;

  6、宣传劳模先进事迹,慰问困难和高龄劳模;

  7、开展夏送清凉活动。

  三、补助额度

  每个基层工会一般申请12个项目,申请补助总额一般掌握在3万元以内。

  四、申请程序

  1、基层工会如实填写《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报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把关;

  2、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于420日前将《申请表》报省直工会组织部;

  3、省直工会对申报的补助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于5月底前将补助直接拨到基层工会账户。

  五、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严格限制补助额度或不予补助:

  1、未按规定比例上缴工会经费的;

  2、申请项目不明确或超出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3、工会无故不换届或工会主席缺额超过一年的;

  4、无故不参加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基层工会,做好发送申报、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工作。

  2、本通知在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内发布,请各级工会自行上网查阅、下载。

  3、可先将《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电子文档发至891088744@qq.com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表随后交换(邮寄)到省直工会组织部。

  4、未尽事宜,请向省直工会组织部咨询,联系人:

  江小明(87550386)、甘丽莺(87541778)。

  附件: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93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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