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组织建设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8〕23号

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
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和全国优秀
工会工作者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07 17:17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的通知要求,现将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省总工会分配省直工会推荐名额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各1个。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1.推荐对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基层工会。应在获评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工会中推荐。

   2.推荐条件:(1)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真正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2)工会组织体系健全,自身建设制度完善;(3)服务新时代新目标,凝聚职工建功立业;(4)切实履行维权职责,发挥作用成效明显;(5)热忱服务职工群众,获得会员高度认可。

  (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1.推荐对象。基层工会下属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应在获省模范职工小家满1年以上的单位中推荐。

  2.推荐条件:(1)工会组织建设好,有一支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2)民主管理好,能够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3)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4)阵地建设好,能够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三)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

  1.推荐对象。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级(含)以下干部。应在任工会职务满3年、具有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或2017年荣获福建省“职工最可信赖娘家人”称号的个人中推荐。

  2.推荐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2)热爱工会工作,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广泛信赖;(3)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4)作风民主,勤政务实,清正廉洁,自觉接受批评监督;(5)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近三年来在会员评家中获得满意等次。

  (四)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推荐申报对象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的骨干。

  (五)全国优秀工会之友

  推荐申报对象为高度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处级(含) 以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三、相关事项

  1.已受到过表彰的工会组织和个人不重复参加相同荣誉的评选。

  2.基层工会、工会干部所在单位或基层工会、工会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

  (1)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2)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最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产型企业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3)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劳动关系不和谐的;

  (4)基层工会不按期换届选举,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不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推荐。收到本通知后,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第一时间向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汇报,立即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提出推荐工作的意见。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对象要经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5天。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基层工会所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征得所在厅局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同意后,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二)严格把关。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推荐申报前,应根据《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及相关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推荐申报考核分应在98分以上(属区域性的单位在95分以上),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5%以上,会员满意度近三年在98%以上(属区域性的单位在95%以上)。厅局直属工会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其所属基层工会中获得省部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的应达到60%(含本部工会)以上;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推荐申报考核分应在98分以上。

  (三)突出基层。推荐申报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中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含)以下干部的比例不超过15%。推荐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红旗单位候选单位、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标兵候选人应为非公企业工会和非公企业工会干部。

  (四)推荐流程。省直工会对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请省直机关工委研究后,报省总工会审核。各推荐单位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申报登记表》(从全国总工会网www.acftu.org“公告公示”栏下下载,也可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下载专区”下载),于5月13日(星期日)前上报纸质申报登记表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印章)及电子版。推荐单位报送推荐申报简要情况、名单、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同时报送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考核验收情况表。

  (五)注意事项。推荐工作时间紧、程序多、要求高,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工作中遇到疑问,请及时向省直工会组织部咨询。

  联系人:江小明 电话:87550386、甘丽莺 电话:87541778,电子邮箱:fjszjggh@163.com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8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友情链接

工会网站链接

新闻媒体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