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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6〕40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评先推优工作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6-12-14 09:22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工会各部室:

  经省直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现将《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评先推优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内部控制建设落到实处。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

  2016年12月12日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评先推优工作规范

  (2016年12月5日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省直工会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评先推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评先推优是省直工会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也是推动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抓手,必须坚持严守纪律、规范程序,确保这项工作公平公正、务实有效,真正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本规范所称的评先推优包括评先和推优两个方面,评先是指省直工会本级评选表彰的“两先一优”(省直机关先进职工之家、省直机关先进职工小家、省直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推优是指由省直工会推荐给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命名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评先推优工作必须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评比表彰的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开展评先推优。

  二、推优工作流程

  向省总工会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下发通知。职能部室收到省总工会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提出拟办意见,尽早起草通知,按程序报批后下发通知。

  (二)基层推荐。按基层工会自主推荐、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审核把关、汇总上报等程序进行。基层工会推荐工作一般应按工会小组(职工)推荐、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征求党政及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等民主程序进行。

  (三)组织考评。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省直工会对推荐单位组织考评。上级机关没有明确要求必须组织考评的,要从严控制,不轻易、不随意组织。

  (四)汇总分析。职能部室对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推荐材料和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照分配的名额和标准,确定筛选原则、条件和标准,提出推荐名单。

  (五)会议研究。主席办公会对职能部室筛选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研究,确定上报名单。职能部室应向会议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材料主要包括:(1)上级机关对这项工作的主要要求;(2)基层工会推荐的基本情况以及名单、简要事迹;(3)筛选的原则、标准;(4)拟推荐名单;(5)其他情况。

  (六)分类公示。根据上级机关要求、荣誉等级等实际情况,在报请工委研究前,分别以书面或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

  (七)征求意见。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省直工会将推荐名单送请有关纪检、监察等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与分类公示同步进行。

  (八)报请审批。根据荣誉等级等实际情况,将主席办公会确定的推荐名单报工委领导审定或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

  (九)推荐上报。职能部室根据工委或省直工会主席办公会意见,正式行文向省总工会报送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

  (十)资料归档。职能部室对推优过程形成的主要书面材料进行整理,适时送档案室存档。

  三、评先工作流程

  省直工会评选表彰“两先一优”每三年一次或每五年两次,每次评选表彰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职能部室提出评选表彰实施方案,明确评选表彰的范围对象、条件标准、时间周期、组织方式、经费开支等,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报工委领导审核同意。

  (二)下发通知。根据经批准的方案,下发评选表彰通知。

  (三)基层推荐。与推优中的“基层推荐”相同。

  (四)组织考评。与推优中的“组织考评”相同。

  (五)分析汇总。与推优中的“汇总分析”相同。

  (六)会议研究。与推优中的“会议研究”相同。

  (七)分类公示。与推优中的“分类公示”相同。

  (八)征求意见。与推优中的“征求意见”相同。

  (九)报请批准。拟表彰名单报请工委领导审定或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

  (十)发文表彰。省直工会发文表彰,并同步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上发布。

  (十一)资料归档。与推优中的“资料归档”相同。

  四、纪律规定

  评先推优工作政策性强,各方关注,要严格执纪律规定,真正把好事办好。

  1、要严格执行省定评比表彰项目及其周期(以闽委办发﹝2014﹞6号文件为基准),以上级机关有效文件为依据,不得随意开展评先推优工作。

  2、对省总工会下发的评先推优文件,要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办文,严禁擅自留存不办。

  3、下发评先推优通知要坚持应发尽发,不得擅自缩小发文范围,搞选择性发文,不得越级和超范围发文。

  4、对推荐申报材料要认真把关,对程序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材料要退回重办,不得受理基层工会越级直接向省直工会报送的推荐材料。

  5、组织考评要至少两人参与,做到严谨规范、客观公正,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严禁随意承诺和指责批评,严禁损害基层工会和职工权益。

  6、对征求意见、公示中收到的情况反映,要及时办理、正确处置,实事求是把情况弄清楚,严禁捂着不办和弄虚作假。

  7、筛选推荐名单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标准,力求公平公正、选准选好,杜绝凭印象、凭关系确定推荐名单。

  8、推荐名单和表彰名单要严格执行送审报批程序,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名单上报或表彰,严禁擅自增删、调整名单。

  五、改进服务

  1、下发评先推优通知要尽量提前,多给基层留出时间;通知中要明确评先推优的条件标准、工作程序、申报时间、先进材料等具体要求,相关表格要力求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2、组织考评要及早谋划、提前通知,明确考评对象、时间,注重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多考虑基层的实际困难,避免简单粗暴。

  3、要做好评选表彰后续工作,及时发布或转发表彰文件,做好奖金、奖状(奖牌)发放工作。

  4、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职能部室要主动总结、宣传他们的典型经验,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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