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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6〕36号

关于申请职工之家建设专项经费补助的通知
日期:2016-11-23 14:45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之家”建设,根据《省直机关建设职工之家管理暂行办法》(闽直工会〔2014〕45号)规定和今年预算安排,现就申请职工之家建设专项经费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额度

  主要用于补助开展职工之家建设中遇到经费困难的基层工会,每个基层工会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已获得经费回拨补助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不能再申请补助。

  二、补助重点和项目

  围绕建设“六有”(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业绩)职工之家提供经费补助,重点补助以下几个项目:

  1、为广大职工提供服务的阵地和场所建设所需经费;

  2、开展面向广大职工的文体活动,以及组织职工文体兴趣小组所需经费;

  3、报名参加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所需经费;

  4、建立和充实职工书屋所需经费;

  5、开展帮扶、慰问困难职工所需经费;

  6、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所需经费;

  7、购置必备的工作设备、设施所需经费;

  8、职工之家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管所需经费。

  三、申请办法和程序

  1、基层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报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把关;

  2、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于12月15前将《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报省直工会。

  3、省直工会研究确定补助金额,于12月底前拨付专项补助。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1、本通知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内发布(网址:www.fjszgh.gov.cn),请各基层工会自行上网查阅。

  2、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基层工会,做好组织发动、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工作。

  3、申请补助可先将《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报表》电子文档发至fjszjggh@163.com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表随后寄到省直工会。

  4、联系人:刘华开,0591-87614478、13960826861;林向东,0591-87541778、13705997675。

  附件: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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