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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哪些事项?丨每日一学(67)
日期:2022-07-23 19:59 来源:省直工会

第67期

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哪些事项?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

  (一)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四)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

  (五)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六)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

  (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况;

  (八)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并推动工会干部加强工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质能力,从而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5月17日起,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和“屏山e家”微信公众号开设“工会知识每日一学”栏目,每日一期编发工会工作常用知识。编发内容将作为日后工会干部知识竞答题目来源。敬请关注,及时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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