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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2019〕29号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
(2017—2018年度)福建省职工职业
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03-18 16:05 来源:福建省总工会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有关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创先争优,在奋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和省总工会决定开展我省第十三届(20172018年度)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10个,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 

  (二)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10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三)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10个; 

  (四)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标兵单位)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团结带领广大职工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功立业。 

  2.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深入推进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职工职业道德实践活动,切实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实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3.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备,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最近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做出一定贡献和成绩。单位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积极参加社会文明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等活动,社会反映良好。    

  4.获得过设区市级以上(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优秀)单位称号或同类型表彰奖励并保持荣誉,具有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推荐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车间、班组、科室)。 

  (二)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标兵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道德品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崇高的职业精神、精湛的职业技能、良好的职业形象、严格的职业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争当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具有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爱心和责任心,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服务周到,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和职工志愿者服务实践活动。 

  4.获得过设区市级以上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优秀)个人称号或同类型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 

  5.推荐对象主要为基层岗位和窗口行业的职工,并向苦、累、脏、险行业和一线职工倾斜。被推荐人是单位正职领导的,所在单位应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一)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设区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和设区市总工会共同负责推荐。在各单位推荐上报基础上,省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省委文明办、福建日报社、省广播影视集团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宣教部)和设区市总工会、有关省级产业工会共同投票选出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标兵个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出的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情况,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真正把职业道德领域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各行各业职业道德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积极促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 

  (二)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单位和个人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一式9份,加盖公章。并另行附页1500字的详细先进事迹材料(一式9份)。全部推荐材料于45日前报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471960898@qq.com 

  联系人:王 滢 江华秀 

  联系电话:0591-87724840 

  联系地址:福州市琴亭路33号省职工之家,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预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推荐表 

             3.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推荐表  

                           

  福建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 

    福   建    省   总    工   会    

  2019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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