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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21〕32号

关于申请“职工书屋”建设专项经费补助的通知
日期:2021-08-31 16:08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工会进一步建好职工书屋,发挥职工书屋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9—2023年)》(总工办发〔2019〕13号)精神和今年工作安排,现就申请“职工书屋”专项经费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厅局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独立建设、独立管理的职工书屋,以及与党组织、行政部门联建共管的职工书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补助。 

  1.已经建成职工书屋,需要进一步按照职工书屋基本标准(见附件1)进一步拓展、改善、提升的; 

  2.计划按职工书屋基本标准建设职工书屋,且于2022年上半年前建成投入使用。 

  二、补助范围和重点 

  对职工书屋购置图书,订阅报刊,添置电脑、书架、桌椅等支出给予补助,重点补助以下支出:(1)购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方面图书;(2)购置方便业务工作所需的大型工具书;(3)购置职工可以共享的电子图书及配套的软件、硬件;(4)开展有特色的读书活动,特别是结合工会实际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及“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 

  职工书屋的装修、安装空调等基础建设开支应由单位行政支出,不列入补助范围。 

  三、申请数量和金额 

  每个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含厅局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申请补助的职工书屋一般不超过2个;每个职工书屋补助金额一般不低于2万元、不超过5万元。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 

  1.基层工会填写《省直机关职工书屋建设专项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审核、把关。 

  2.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9月30日前寄送(交换)到省直工会宣教部。 

  3.省直工会统一审核研究后,于10月底前下拨补助经费。 

  五、有关事项 

  1.各级工会要以申请专项经费补助为契机,学习贯彻《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9—2023年)》(见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上级精神”栏目),统筹谋划、持续推进职工书屋建设,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整合资源、创新方式,进一步解决场地、经费、日常管理等实际问题,努力打造职工精神文化阵地。 

  2.职工书屋建设补助经费要严格遵守工会经费开支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3.未尽事宜,请与省直工会宣教部联系,联系人:丁玲,电话:87614478。 

  附件: 1.省直机关职工书屋(实体)建设基本标准 

      2.省直机关职工书屋建设专项经费补助申报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省直机关职工书屋(实体)建设基本标准 

  (一)有专用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有一定藏书。各类图书、报刊不少于1000册; 

  (三)有必备设施。配备书架、桌椅、电脑等; 

  (四)有管理人员。有指定专人负责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五)有管理制度。建立职工书屋开放、安全以及图书借阅、更新等方面规章制度; 

  (六)有经费保障。把职工书屋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行政经费和工会经费年度预算; 

  (七)有活动载体。依托职工书屋,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形成制度化的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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