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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19 11:23 来源:福建省总工会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方案》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现就工会系统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为职工民事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权服务职责的强大法律武器。学习好宣传好民法典,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普法工作和职工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各级工会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准施策,帮助广大职工群众深刻理解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义,让民法典真正走近职工、走进职工心里,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习惯,提高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二、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学习宣传活动

1.组织工会干部开展系统学习活动。发挥工会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和工会干部对职工群众的“头雁”带动作用,通过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支部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工会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民法典具体条文,不断提高工会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2.组织职工群众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运用职工喜欢和熟悉的时尚元素、话语体系,依托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发挥各级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阵地作用,通过以案说法、专家阐释、有奖竞答等形式,突出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建专家学者、工会干部、普通职工共同组成的普法宣讲团,结合“宪法宣传周”、“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送温暖、送文化和就业招聘会等活动,采用举办公益普法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嵌入式宣传民法典相关内容,持续推动民法典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迅速在全省职工中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三、切实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组织领导

1.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工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用法谁普法”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对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组织领导。各级工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学习宣传任务落实落地。

2.明确工作重点。各级工会组织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重点阐释好民法典中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维护人格尊严等与职工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新规定新精神,引导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典范,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弘扬民法精神,维护民法典权威。

3.把握时间节点。各级工会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民法典,原则上要在10月底前完成;相关业务培训工和普法宣传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地开展活动情况、典型经验、特色案例以及影像资料,请于12月1日前向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报送,联系人:罗萍萍,联系电话:0591-87710783,传真:0591-87766893,邮箱:fjghbz@163.com。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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