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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办〔2018〕87号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
工会“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12-05 11:15 来源:本网

各市、县(区)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今年12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按照全总《关于开展全国工会系统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31号)和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治省办〔201821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全省工会系统内,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中的重大作用。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时间安排

  今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2018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122日至128日,共7天。

  四、工作安排

  (一)着重抓好工会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工会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工会干部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力度,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工会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

  各级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要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做到人手一本宪法,带头通读一次宪法。要组织工会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二)深入开展面向广大职工群众的宪法宣传教育

  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大职工群众中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准确阐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推动形成全民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要结合宪法学习,宣讲与工会权益、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重要节日和关键节点加强“一函两书”使用,丰富工会维权手段,提升维权能力。

  (三)突出做好服务农民工的宪法法律宣传教育

  各级工会要结合“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继续与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密切合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组织高校师生和律师志愿者深入到农民工生产生活一线,开展宪法宣讲、法律咨询等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农民工实际需求,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心理健康辅导、子女文化学习辅导和法治文艺演出等多样化的服务,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中凸显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让广大农民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宪法法律的熏陶。

  (四)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宪法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发挥各级工会媒体主阵地优势,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宣传氛围。结合本地实际和职工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宪法法律宣传讲座、送法进企业进工地、现场法律知识咨询解答、职工法律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在法治实践中宣传阐释宪法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利用“12351”职工服务热线、职工服务中心、工会网站等平台,为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提供宪法宣讲和法律服务。组织收听收看好124日当天中央和省级媒体关于宪法宣传的有关报道和法治人物评选展播专题节目,积极参与省依法治省办举办的全民法律达人宪法知识线上竞答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在宪法学习宣传中要严格落实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绝不能为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绝不能给宣传错误思想的人提供讲台。

  (二)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工会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工会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领导职责,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工会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中发现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要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与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工会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加强工作指导。

  (三)注重宣传实效。认真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坚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宪法宣传实效。要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努力满足职工群众的法治需求,积极吸引职工群众参与互动,引导职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在服务职工群众中教育引导职工群众。要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把宏大叙事和具象表达结合起来,用生动案例、鲜活语言,围绕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四)强化工作保障。为保障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制作了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视频和一批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片、挂图、标语、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电子版统一放置在中国普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网址:www.legalinfo.gov.cn),供各地各单位根据需要下载使用。地方各级工会要结合地区实际,积极创作、制作符合中央精神、贴近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宪法宣传品,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准确性。各级工会要保障“宪法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请各设区市总工会于20181220日前,将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报送至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人:罗萍萍,联系电话:0591-87766893,电子邮箱:fjghbz@163.com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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