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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8-09-18 17:17 来源:本网

    日前,福建省总工会、财政厅、人社厅、旅游发展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工会依法合规地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

    据了解,职工疗休养对象为一线在职职工。其中,优秀技术工人,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职工,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患职业病的职工等4类对象将优先安排。职工疗休养活动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同时加大旅游资源惠及疗休养活动的力度,鼓励并推动各级政府投资收费的景区景点为疗休养活动提供各种便利举措。

    《意见》指出,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支出预算。基层工会使用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鼓励企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有关职工疗休养费用。基层工会每年组织职工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五分之一。

  《意见》强调,政府财政、人社、旅游发展等部门和企业行政为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职工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各级工会对职工疗休养活动经费严格管理,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疗休养为名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

  “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利于不断增进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职工。”福建省总工会权益部部长聂裔光告诉记者,福建省将进一步推动职工疗休养基地建设。各级地方总工会,可根据需要,协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制定同级职工疗休养基地评定标准,评定、命名一批职工疗休养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健全全省职工疗休养基地网络。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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