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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2017〕30号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全国
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日期:2017-03-15 09:13 来源:福建省总工会
各设区市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省级有关产业(系统)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通知,2017年全国总工会分配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名额3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7名、全国工人先锋号19个。现就我省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或单位。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新创造潜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模范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促进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全总有严格的结构比例要求,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总下达的类别人选上报。2.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后立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进一步做强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工人先锋号工作品牌。

  四、推荐名额安排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共3个):采取等额推荐方式,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共17名):采取“正选+递补”排序推荐方式,分配名额见附表。各单位在分配名额之外可再报一名递补人选(必须为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科教人员或农民工,多报无效),以便对上报正选对象中不符合要求的人选进行递补。如本地区(产业、系统)后备人选不符合递补需要,省总工会将从其他推荐单位的后备人选中择优替补。

  (三)全国工人先锋号(共19个):采取等额推荐方式,分配名额见附表。

  央企、省级系统工会可在本系统内择优向各设区市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省直机关工会推荐。各设区市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省直机关工会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推荐在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推荐单位于324日前上报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初审申报表》,同时上报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和省(部)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

  (二)经初审同意后,填报复审材料。43日前,推荐单位统一将《推荐评选情况报告》《证明材料》和各奖的《推荐审批表》《签署意见表》等报送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将在《福建日报》进行公示;

  (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先进集体和先模人物的崇高精神。请各单位推荐1个重点宣传集体或个人,并于43日前上报简要事迹材料(要求控制在3000字左右);

  (四)各类材料的模板(表式)可在福建工会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www.fj12351.cn。各类材料(除《签署意见表》外)均需提供电子文档,由推荐单位汇总后打包发送至邮箱:fjslmb@163.com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总工会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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