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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2018〕21号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全国
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日期:2018-02-08 14:09 来源:福建省总工会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有关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通知,2018年全国总工会分配我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3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7名、全国工人先锋号19个。现就我省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省(部)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培育新动能,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对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全总有严格的结构比例要求,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总下达的结构类别上报。2.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3.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程序,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和成效。

  四、推荐名额安排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共3个):采取等额推荐方式,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共17名):采取“正选+递补”排序推荐方式,分配名额见附表。各单位在分配名额之外可再报一名递补人选(必须为产业工人、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科教人员或农民工,多报无效),以便对上报正选对象中不符合要求的人选进行递补。如该地区(产业、系统)后备人选不符合递补要求,省总工会将从其他推荐单位的递补人选中择优替补。

  (三)全国工人先锋号(共19个):采取“正选+递补”排序推荐方式,分配名额见附表。各单位在分配名额之外可再报一递补推荐对象,如该地区(产业、系统)后备对象不符合递补要求,省总工会将从其他推荐单位的递补对象中择优替补。

  央企、省级系统工会可在本系统内择优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推荐在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推荐单位于2月26日前上报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初审申报表》,同时上报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公示证明和省(部)级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名额。

  (二)经初审同意后,填报复审材料。3月15日前,推荐单位统一将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各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1个重点宣传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字数3000字左右)等报送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将在《福建日报》进行公示。

  (三)各类材料的模板(表式)可在福建工会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www.fj12351.cn。各类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由推荐单位汇总后打包发送至邮箱:fjslmb@163.com。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另行通知。

  附件: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总工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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