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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办〔2020〕9号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
(示范性)劳模工作室”和“福建省劳模
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11 16:25 来源: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深化劳模工作室创建活动的意见》(闽工〔2013〕84号)精神,2020年省总工会将继续开展“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和“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劳模工作室”:牵头劳模必须是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获得者,并以其名字命名,按照文件规范化建设要求,达到“有标志、有场所、有经费、有成员、有制度、有台帐、有成果”,能真正发挥劳模引领性集群效应,在弘扬劳模正能量、破解技术难题、培养技能人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从“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中推荐产生,在服务保障、促进发展、科技创新和传帮带、产学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本地区或同行业、产业创建“劳模工作室”活动起“火车头”“领头雁”作用。全省拟命名20家,各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

(三)“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应在已命名的省级劳模工作室中产生,成果已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围绕节约能源、降低能耗、节约原材料、降低污染排放率等进行革新、改造,并取得效果的;

2.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革新、改造、攻关,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3.对技术、设计、工艺改进和操作方法进行革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的;

4.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进行发明、革新和设计,经过试验能够应用于生产的小发明、小创造,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具的;

5.对企业经营管理、清洁环保、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及和谐创建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者取得成效的。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按照劳模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内的组织、发动、推荐和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阶段:各单位于3月30日前盖章确认的《福建省劳模工作室申报表》《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申报表》《福建省劳模工作室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和《2020年劳模工作室预申报汇总表》(可登录“福建工会网”www.fj12351.cn下载)纸质材料上报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fjslmb@163.com

(二)考核阶段:省总工会将组织对申报的劳模工作室进行抽查,重点对示范性劳模工作室进行实地考察,并指导创建工作,提出规范性建设意见和建议。

(三)命名表彰: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省总工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要高度重视“劳模工作室”和“优秀创新成果”的申报工作,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根据“成熟一家,命名一家,申报一家”的原则,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劳模工作室踊跃申报。

(二)严格把关。对拟申报的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劳模工作室“七个有”建设要求,以及申报“优秀创新成果”的条件,组织人员访查,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应对预推荐上报的项目汇总,并排出先后顺序。

(三)促进提升。各单位要结合本次申报工作,对往年已命名的“福建省劳模工作室”和“福建省示范性劳模工作室”继续加强检查指导,促进劳模工作室在提质增效、辐射带动、创新发展和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对创建成效突出的省级“示范性”劳模工作室,省总工会将择优选取若干家,每个给予20万元重点建设补助经费。

(四)整改规范。结合2020年申报工作,对已经命名的各类劳模工作室开展“回头看”,对存在或出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不整改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省总工会将予以摘牌。

联系人:陈吟馨,0591-87713605。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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