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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01 09:39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第二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项目和对象

  (一)特殊困难帮扶金。发放对象为全国劳模本人因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或因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或因直系亲属患重病、失业或因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已故全国劳模配偶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酌情列为发放对象。

  (二)健康体检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全国劳模及享受待遇者。体检费为每人1200元,所在单位已组织了年度健康体检的除外。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劳模本人健康体检,或者以任何方式直接发放给劳模个人。

  二、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项目和对象

  (一)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为有以下情形的省级劳模(含享受省级劳模待遇者):1.收入较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职工劳模;2.供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医疗或遭受灾害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的劳模;3.经当事人申请,生活困难且符合当地帮扶条件的省级劳模遗孀。

  (二)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劳模本人因重病自付医疗费较多而陷入生活困境的省级劳模(含享受省级劳模待遇者)。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帮扶资金的发放工作,做好困难劳模情况的摸底,及时了解掌握劳模的生活情况,严格执行补助对象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规定,把劳模帮扶资金的发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把党和国家对劳模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二)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和省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劳模,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证明、医保票据、病情诊断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报告等。基层工会应对劳模开展入户调查、向相关机构核实,提供佐证材料。

  (三)认真进行公示。各基层工会对符合条件的拟申请补助人员、补助项目及金额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应提供公示照片、公示文件和公示无异议报告。

  (四)严格执行规定。严禁截留、挪用、冒领和跨年度使用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劳模情况的审核工作,撤销劳模荣誉称号或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补助资金申报范围。

  (五)上报有关材料。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分别填写《2021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附件1)、《2021年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申报表》(附件2)、《2021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报表》(附件3),于12月9日(星期四)前将表格纸质版、公示相关材料(照片需要体现公示周围环境)和困难佐证材料(盖章后)上报至省直工会劳动部。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联系人:郭 璐,联系电话:87808267,传真:87604681。

  附件:1.2021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2.2021年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申报表

  3.2021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申报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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