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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21〕25号

关于开展2021年劳模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7-28 09:18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有关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有关基层工会:

  为体现关爱劳模、为劳模办实事,根据省总工会和省直工会部署安排,现就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原则上为在职,身体健康,工会关系隶属省直工会,且2020年以来未参加过疗休养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较多的批次可安排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重点安排多年来未参加过疗休养活动的劳模,特别是安排在生产一线、劳动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工作,以及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参加。

  二、批次安排

  今年劳模疗休养活动共安排6批共109人(省内2批,省外4批)。其中全国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分配给省直机关3批9人,省直工会自行组织3批100人(详见各批次安排表)。

  三、内容安排

  劳模疗休养活动以促进劳模身心健康为目标,以就地休息疗养为主,鼓励引导劳模相互交流、学习提高。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帮助劳模放松身心、充分休息、增进健康;适当安排参观考察,与爱国主义、红色教育相结合,激发劳模爱党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

  四、活动组织

  1.做好报名工作。请各劳模所在单位机关工会对照各批次活动安排,征求劳模本人意见后确定参加的批次,并填写《2021年劳模疗休养报名表》,于8月10日前传真到省直工会,同时将基层工会盖章的报表名送省直工会劳动部,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省直工会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北戴河、海南南田、河北温塘三地疗休养参加对象限定为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确定参加人员。省直工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筛选,汇总后确定人选,并根据各批次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如报名人数如超过所分配名额的,将对等级较高、或三年来未参加疗休养的劳模,给予优先安排。

  3.按时参加活动。经省直工会研究确定参加全国总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劳模,由所在单位通知劳模自行前往疗休养地参加疗休养;参加省直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按省直工会通知要求,统一集中前往(集中时间另行通知)。

  五、活动费用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总工会有关经费收支管理规定,劳模疗休养往返交通费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据实报销(不可报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落地后的疗休养费(含食宿费等)由活动组织单位承担。

  六、有关要求

  1.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基层工会及时将本通知送到劳模手中,并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劳模参加疗休养。

  2.省直工会确定劳模疗休养对象后,将通知所在工会,请所在单位基层工会及时通知劳模本人做好参加疗休养的准备工作。

  3.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选派单位要对参加疗休养的劳模严格筛查把关,健康筛查不合格者或报到前14天有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者不得参加。疗休养期间,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控工作。

  4.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劳模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随带家属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取消疗休养资格。

  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十一层。联系人:郭璐,电话:87541778,传真:87604681。

  附件: 1.2021年劳模疗休养各批次安排表

      2.2021年劳模疗休养表报名表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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