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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6〕32号

关于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培育对象的通知
日期:2016-11-09 10:34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省直机关工会系统创先争优工作深入开展,激励广大职工为“践行新理念、建设新福建”建功立业,根据《关于深化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等创先争优活动为建设新福建建功立业的实施意见》(闽直工会〔2015〕42号,见“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工作部署”栏目)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省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先锋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合称“五一劳动奖”)培育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法人单位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状培育对象,单位内设部门(含处室、科股、班组等)申报省五一先锋号(工人先锋号)培育对象,职工个人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培育对象。成立时间不满半年的临时机构,以及已经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的集体、个人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二、申报名额

  此次申报培育对象不定名额,各单位按照闽直工会〔2015〕42号文件提出的条件标准,确定培育对象的申报名单。

  三、申报程序

  1、各基层工会提出申报名单,并认真填写《“省五一劳动奖状”培育对象申报表》、《省“工人先锋号”培育对象申报表》、《“省五一劳动奖章”培育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2、3),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2、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基层工会的申报名单进行审核,于2016年12月31日前汇总报到省直工会。

  3、省直工会适时组织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培育对象。

  四、工作要求

  1、要把握先进导向,突出在服务全省改革发展方面的业绩贡献,突出在贯彻落实党组(党委)决策部署、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方面的业绩贡献,突出在创新创造、攻坚克难方面的业绩贡献,切实把培育对象选准选好。

  2、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党政领导意见等多种方式开展推荐、筛选工作,把推荐、筛选过程作为宣传创先争优、发现先进典型的过程。

  五、其他事项

  省直工会在向省总工会推荐2017年省五一劳动奖表彰对象时,将优先从培育对象中选择推荐。

  联系人:翁晓斌 联系电话:87551226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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