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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6〕33号

关于做好省直机关2016年度省、部级以上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09 09:06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机关各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6〕71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第三期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6〕7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对象

  (一)全国劳模补助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含享受待遇者)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重点帮扶离退休老劳模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对患重病、慢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倾斜。

  (二)省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对象是收入较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或供养的直系亲属因就学、医疗和遭受灾害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较低的省级劳模。

  (三)省级劳模医疗补助金。发放对象是因劳模本人重病自付医疗费用较多而陷入生活困境的省级劳模。

  二、补助标准

  根据基层工会申报人数及省总工会下拨款项,统筹安排补助金额。困难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不重复发放,补助金直接汇入劳模个人银行账户。

  三、申报方式

  (一)各基层工会要对本单位劳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申报对象的情况核实工作,确保上报的劳模符合规定要求,使确实困难的劳模得到应有补助。

  (二)请各基层工会于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前将《省直机关2016年度劳模帮扶资金申报表》(可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http://www.fjszgh.gov.cn下载专区下载)上报省直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翁晓斌 电话:87551226。

  附  件:省直机关2016年度劳模困难补助申报表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6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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