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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6〕11号

关于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4-25 11:08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机关有关基层工会:

  近日,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劳动模范疗休养的通知,分配给省直机关部分名额。为做好这项工作,体现对劳模的关心和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次安排和名额分配

  今年省总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分配给省直机关4批27人,每期7天,各批的人数和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1。

  二、参加对象

  1、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在职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劳动模范。

  2、近两年内已经参加过省级以上疗休养活动的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活动组织

  1、做好报名工作。各有关基层工会对照附件1的安排,征求劳模本人意见后确定参加的批次,并填写《2016年劳模疗休养报名表》,于5月20日(星期五)前报省直工会办公室。

  2、确定参加人员。省直工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筛选,汇总后报省总工会确定。报名人数如超过所分配的名额,劳模等级高的优先安排。

  3、劳模按时参加。经省总工会同意后的参加人员,由省直工会、基层工会通知到劳模本人,劳模根据通知要求自行前往疗休养地参加疗休养。接待单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四、活动费用

  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按出差对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考察等费用由省总工会负责。

  五、有关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及时将本通知送到有关劳模手中,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劳模参加疗休养。

  2、参加疗休养的劳模不得随带家属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取消疗休养资格。

  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十一层。

  联系人:曾杨君   电话:87551226

  传 真:87604681,电子邮箱:fjszjggh@.163.com。

  附件:1、2016年劳模疗休养分配名额、地点、时间一览表

        2、2016年劳模疗休养报名表

        3、劳模疗休养接待单位地点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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