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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5〕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劳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3-29 10:08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有关厅局直属工会(机关工会):

  根据3月28日《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工发明电〔2015〕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省总工会分配省直机关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统称劳模)名额4个。推荐的对象为:(1)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2)省部级劳模;(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以下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1)截止今年3月3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今年3月31日前担任厅级、正处长级职务的(含已进行任前公示的人员);(3)企业工作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由各厅局直属工会(机关工会)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报送名单,每个厅局(含直属单位)限推荐1名;

  2、推荐人选需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和厅局党组(党委)领导同意。

  3、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15年省直机关全国劳模推荐表》,并于3月30(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推荐表》送到或传真到省直工会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到指定邮箱。传真号码:0591-87604681,电子邮箱:fjszjggh@163.com。

  4、有关后续工作待省总工会部署后进一步通知。

  5、各基层工会收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向本单位党政领导汇报,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报送推荐名单。

  不明确事宜,请向省直工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蒋家斌、林训 电话:87540615、87541778。

  附件:2015年省直机关全国劳模推荐表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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