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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19〕15号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
深化省直机关劳动和技能竞赛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5-25 11:24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劳动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统称“劳动和技能竞赛”),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现根据《福建省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组织和管理办法(试行)》(闽工〔2017〕177号)精神,结合省直机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省直机关劳动和技能竞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以“建功新福建、机关勇担当”为主题,围绕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这一中心任务,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紧扣各单位职责任务和核心业务,坚持党政领导、各方支持配合,坚持上下联动、分级分类组织,坚持规范运作、常态开展竞赛,使之成为激励广大职工新担当新作为的有效抓手,成为机关工会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特色品牌。

二、明确分类涵义

(一)劳动竞赛的分类涵义。劳动竞赛是指以干部职工各自岗位为依托、以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为目的的竞赛活动。(1)重大发展战略劳动竞赛。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组织的劳动竞赛,主要内容是“五比”,即比措施、比机制、比创新、比落实、比实效。(2)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劳动竞赛。围绕服务省定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的劳动竞赛,主要内容是“六比一创”,即比项目质量、比工作进度、比安全生产、比技能创新、比科学管理、比清正廉洁和创精品项目。(3)重大活动劳动竞赛。围绕服务全省重大经贸、文化活动而组织的劳动竞赛,主要内容是“五比”,即比团结拼搏、比攻坚克难、比严密组织、比影响效果、比各方满意。(4)完成中心工作劳动竞赛。围绕本单位的年度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组织的劳动竞赛,主要内容是“四比”,即比担当、比绩效、比管理、比廉政。(5)办事服务窗口劳动竞赛。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事窗口和服务机构中组织的劳动竞赛,主要内容是“四个一流”,即建设一流机制、追求一流服务、创造一流业绩、培育一流队伍。

(二)技能竞赛的分类涵义。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党和国家对干部职工素质能力的要求,以及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的标准而开展的具体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竞赛活动。(1)基本技能竞赛。围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和履职能力组织技能竞赛,包括办文办会、公文写作、调查研究、组织协调、依法办事、软件使用、网络运用、公务礼仪等比赛。(2)专业技能竞赛。围绕本单位核心业务,开展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应急管理、抢险救灾、测量监测、安全保障、规划设计、审理审判、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数据分析、管理创新、文艺创作、艺术表演等技能竞赛。(3)服务技能竞赛。在直接面对基层、企业、群众等办事窗口中开展服务技能竞赛,包括掌握政策规定、熟悉办事流程、改进办事方法、熟练使用软件、优化办事环境等竞赛

三、坚持分级推进

(一)争取上级机关主办一批。积极争取省直机关工委与省总工会及有关厅局每年联合举办若干项劳动和技能竞赛,省直工会和有关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具体承办,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积极组队参赛,扩大竞赛影响。

(二)坚持省直工会重点支持一批。省直工会每年有重点地主办或联办若干项技能竞赛。同时,每年从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申报的竞赛项目中选择一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经费补助。

(三)坚持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举办一批。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每年选择一、两项紧贴中心任务或核心业务的竞赛项目,组织本级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参加竞赛。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会同人事教育、效能建设等部门联合举办,吸收本系统市县单位干部职工参赛,促进机关、基层联动互动。

(四)坚持基层工会自办一批。各厅局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结合单位职能和业务,每年自行组织竞赛活动,打造服务中心工作、职工踊跃参与的竞赛品牌。

(五)鼓励联系片组织一批。发挥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联系片作用,每年创设一、两个竞赛项目,组织片内各单位干部职工踊跃参赛。

四、规范组织工作

(一)选好竞赛项目。在开展调研咨询、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认真选好竞赛项目。竞赛项目要有一定参与面,参赛人数少于15人的,一般不作为竞赛项目。

(二)成立竞赛“两委”。竞赛项目确定后,要及时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和竞赛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组委会一般由单位党政分管领导,以及人事教育、纪检监察、有关行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有关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由具备评审资质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同时可根据需要另请裁判人员。

(三)制定实施方案。由组委会牵头,研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明确竞赛宗旨主题、主要内容、组织方式、规则流程、评判标准、时间安排、参加对象、奖励办法、组织机构等,细致谋划各方面各环节事项,做到周全考虑、周密安排。

(四)开展赛前培训。围绕竞赛内容组织选手参加培训练兵,做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全员培训、全员练兵,在培训练兵中发现人才、筛选参赛选手。

(五)加强过程管理。赛前要广泛宣传发动,做好选手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编制《竞赛手册》,落实比赛场所、设施设备、餐饮住宿等事项。赛中要严格赛场纪律和比赛规程,加强安全保障,严防风险隐患。赛后要进行总结表彰,报告竞赛情况。

(六)落实激励措施。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竞赛活动可设置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等奖项,奖励范围不超过项目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发给奖金、证书、奖牌等。省直工会主办和各单位工会自办的竞赛,获奖集体和个人可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五一(工人)先锋号的优先推荐对象。参加省总工会主办的全省性竞赛活动,获奖者按省总工会规定授予相关荣誉。

五、加强经费保障

(一)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行政经费为主、工会经费为辅的原则,切实保障劳动和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各级工会要主动争取把竞赛经费纳入行政经费预算,工会每年也要安排劳动和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省直工会将安排专项经费预算,用于补助重点项目竞赛。

(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竞赛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场地租金、器材材料购置、培训、评委、裁判、教练、奖金、奖牌和证书制作以及工作餐等方面的支出。工作餐和评委费、裁判费、教练费参照文体比赛活动标准执行。

(三)严守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行政经费、工会经费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超标准安排支出。主办单位不得向参赛选手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给获奖集体发放奖金,获奖个人的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坚持谁主办、谁奖励的原则,参赛单位不得给获奖集体和个人发放配套奖励。

六、推进工作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支持指导、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工会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确保竞赛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力量。工会组织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充分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热情干劲。要广泛宣传劳动和技能竞赛的意义、涵义、要求、激励措施,调动干部职工参与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组织竞赛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或研讨交流。

(三)抓好调研指导。省直工会每年组织一次专题调研,开展专项宣讲、辅导,总结新鲜经验,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同时,每年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宣传一批好做法好经验。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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