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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2016〕50号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技能晋级奖励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6-11-15 10:55 来源:福建省总工会

各设区市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工委,省级各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工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帮助广大职工提升技能素质,有效服务福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总工会决定建立企业职工技能晋级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各种培训,每年使全省3万名企业职工技术等级得到提升,省总本级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适当奖励。本通知中的企业,特指福建省境内成立工会组织的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奖励标准 

  在我省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同一对象在一个培训周期内,获得不同等级、不同工种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资金来源 

  省总工会每年安排预算经费500万,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市、县两级工会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建立配套奖励制度,并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职工凭通用工种(人社主管部门发证)填写《职工技能晋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和银行卡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工会报基层工会。 

  (二)基层工会初审并公示后,将《职工技能晋级奖励申请表》、《职工技能晋级奖励人员名册》(见附件2)、人员身份证和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复审。县(市、区)总工会复审后,于当月底上报所属设区市总工会审核。 

  (三)设区市总工会负责将所辖县(市、区)总工会上报的材料整理汇总,并于当年12月5日前上报省总工会。 

  (四)省总工会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奖励资金下拨至各设区市总工会。职工晋级奖励金要通过银行卡发放。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职工技能晋级奖励申请表 

        2.职工技能晋级奖励人员名册 

  福建省总工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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