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省直机关歌手赛的通知
闽直工会〔2016〕7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3-04 17:02

省直各单位直属(机关)工会、团委(总支、支部)、妇委会:

  经研究,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福建省直属机关团工委、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工委定于4月份举办第三届省直机关歌手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宗旨

  第三届省直机关歌手赛以“党在我心中·圆梦新福建”为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为我省“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加快新福建建设凝聚正能量。

  二、参赛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或工青妇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团工委、妇工委的各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劳务派遣工)。现职专业歌手、演员以及第一届、第二届省直机关歌手赛金奖获得者等,不作为参赛对象。

  三、时间地点

  1、初赛时间: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23日(星期六);

  2、决赛时间: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30日(星期六);

  3、初赛抽签时间:2016年4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4、抽签及比赛地点:凤凰影剧院(省京剧院,福州工业路582号)。

  四、比赛规定

  1、歌曲由选手自行选择,每人限唱一首。歌曲内容应当积极向上,符合比赛主题,突出爱党爱国爱福建内容。内容低俗、思想消极等歌曲不得参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歌曲提出调整意见。

  2、比赛分为美声、民族、通俗三个组别分组竞赛,具体唱法由选手自行选择,每位选手限参加一种唱法。

  3、三个组别的比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决赛人数按初赛人数30%的比例确定,选手按成绩由高到低选定。如果报名情况出现异常,决赛人选的比例另行确定。

  4、比赛成绩主要由音准、节奏、咬字和音乐表现力等方面组成,使用10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评分,按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计算最后得分。

  五、奖项设置

  1、三个组别比赛分别设金奖、银奖和铜奖若干名,发给获奖证书、奖章;

  2、除获得金、银、铜奖歌手外,进入决赛的选手均授予优秀奖,发给获奖证书;

  3、设若干个组织奖,发给获奖证书。

  六、相关事宜

  1、本届比赛以厅局(含省级集团、总公司,下同)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受理厅局直属单位及个人报名。

  2、请各厅局工青妇组织(各单位自行确定一家为主负责)做好组织动员、汇总报名工作,发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参赛。成绩优异者将吸收参加省直机关合唱团。

  3、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第三届省直机关歌手赛报名表》(见附件),并于4月6日前将纸质表格邮寄或传真省直工会文体部(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szght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4、初赛抽签时,请参赛选手将制作好的伴奏考贝给音响师。

  5、比赛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和选手可随时向省直工会文体部咨询。联系人:刘燕 ,电话:87674418,传真:87604681

  附件:第三届省直机关歌手赛报名表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福建省直属机关团工委

  福建省直属机关妇工委

  2016年3月4日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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