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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通知
日期:2021-12-23 08:47 来源:省直工会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将于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通知》(厅字〔2021〕 30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工会系统《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法》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援助法》从国家立法层面构建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有关  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制度体系,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坚强保证。
  《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工会法律援助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推动工会法律援助全面纳入党政工作大局、更好服务和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是突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将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相关事项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明确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纳入法律援助形式,将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服务对劳动关系领域的覆盖面。二是完善了对特定劳动者群体的简易服务程序。简化了特殊困难群体 申请援助流程,对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 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于其他因经 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信息共享查询或申请人诚信承诺,方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确认了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地位。在总则中设立专条对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予以确认,在附则中明确了工会等群团组织参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要求,强化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促进工会法律援助融入国家法律援助整体布局。
  各级工会要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抓住时机、主动谋划,发挥优势、积极作为,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能和手段,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升职工群众权益保障 水平,更好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宣传
  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法》纳入全省工会“八五” 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列入工会领导干部研修班和各级工会干部培训班课程,面向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持续深入做好《法律援助  法》的宣传阐释和教育引导工作,重点解读《法律援助法》的出  台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全面系统把握法律援  助的概念、原则、主体、对象等,广泛宣传工会法律援助的实际举措和工作成效。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采用培训授课、知识  竞赛、以案说法、文艺展演等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进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三、扎实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各级工会要以《法律援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将工会法律援助与参与立法、法治宣传教育、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处等维权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将做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融入新 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的服务保障工作 中,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上新台阶。
  (一)加强法律援助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业团队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在工业园区积极推广职工法律服务“园区枫桥”机制,就近、从 快为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积极建设“福建工会劳动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平台”,发挥网络优势,整合各级工会干部和社会律 师(志愿者)等法律工作力量,提高工会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工会法律服务与司法、人社和法院等职能部门的横向协作,实现劳动纠纷联防共化,形成工会法律服务上下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式职工法律服务体系。
  (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优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的衔接,不断完善工会法律工作规范。实施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法律援助项目”,抓好法律援助示范单位建设和作用发挥,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促进《法律援助法》在工会系统的有效贯彻落实、形成生动实践。
  (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加强工会法律工作干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业务培训,提升工会法律工作者专业能力。推广通过签约律所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增强工会法律援助专业水平。 积极组建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完善管理办法,不断扩大工 会法律工作的影响。
  (五)加强部门协调对接。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司法、人社、法院、律师协会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不断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政府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加强工会劳动法律 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动,推进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拓展工会法律服务范围和领域,全省县级以上工会依 托现有的法律援助站点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劳动纠纷调 解和司法援助等法律服务。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工会要以促进工会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增效为导向,持续加大人员组织、教育培训、激励保障力度,调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参与法律援助,配备必要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等,建立健全机构人员备案管理、工作 绩效量化考核、经费使用管理等制度,为实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定期交流工作进展和成果,加强督促检查与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新情况 新问题,适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先进做法。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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