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权益保障

闽直工会〔2021〕27号

关于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8-04 09:00 来源:本网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现根据省总工会《关于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21〕41号)精神,就开展2021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今年助学对象为低收入、患重大疾病和遭受重大意外伤害等职工家庭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职工子女。

  (一)“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二)“患重大疾病家庭”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范围见附件1,具体界定有困难的,可附二级以上医院相关诊断证明。获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省直工会重大疾病补助的职工,均纳入“患重大疾病家庭”范围。

  (三)“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家庭”是指职工及家庭成员意外死亡,或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资助标准

  1.省直工会重点对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

  2.基层工会主要对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学生进行资助,具体标准按每生不超过5000元自行确定。

  3.基层工会可在省直工会资助基础上给予配套资助,具体标准按每生不超过5000元自行确定。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省直工会资助按以下流程办理:(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2)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审核,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后,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3)厅局直属(机关)工会集体研究审核,并征求机关党委意见后,如实填写《2021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申请表》(见附件2),报省直工会;(4)省直工会集体研究审核后确定补助对象;(5)省直工会将助学金拨到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如数发给职工子女。

  (二)基层工会自行资助的,要按照个人申请、集体研究、征得同级党组织意见等程序办理,确保精准资助、公开公正。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工会要把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内容,作为为职工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及时把金秋助学政策宣传到基层职工,开展过细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应帮尽帮、不漏一人,把好事办好。

  2.各级工会要跟踪了解往年资助对象的家庭情况变化,把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纳入年度助学范围,直至他们完成学业。要把物质资助与关心他们的学习学业结合起来,积极为他们提供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机会,促进他们成长成才。要把开展“金秋助学”与帮扶困难职工结合起来,积极为职工家庭成员及时就业、增加收入提供帮助。

  五、其他事项

  1.《2021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申请表》(可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上下载),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2021年8月25日前寄送(或传真)到省直工会,同时将EXCEL文档发到指定邮箱。传真号码:87604681,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

  2.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请于8月30日前将开展“金秋助学”情况(500字以内)及《2021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报到省直工会。欢迎报送活动照片(附文字说明)。

  3.未尽事宜,请与省直工会权益部联系,联系人:曾杨君  电话:87725227。

  附件: 1.重大疾病界定范围

       2.2021年省直机关“金秋助学”申请表

       3.2021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1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友情链接

工会网站链接

新闻媒体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