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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文件

闽工办〔2020〕43号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2020-08-27      字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

为推动解决我省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优势,提升助学育人实效,帮助更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省总工会决定2020年进一步深化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具体包括五类对象:


1.目前我省工会全总档案、地方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 2017年1月1日后脱档的原全总档案中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

3.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家庭子女;

4.环卫、保洁、园林、协警、保安、公交、殡葬、地矿、公路、铁路等苦脏累险一线艰苦岗位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

5.在工会“双万”专项帮扶行动中新发现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

以上“低收入职工家庭”指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倍(含)以内,按照“边缘从宽”的原则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调整。时,对2017年省总工会本级资助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继续进行“全程帮”。

二、助学内容及方式

(一)继续给予就学补助。各级工会要始终坚持在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最需要帮助时,当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及时伸出援手,送上就学补助,践行工会“不让一个职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的初心与承诺,真正帮助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子女正常接受教育。

(二)更加突出育人导向。在坚持给予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必要物质帮助的同时,更加重视工会“金秋助学”的育人导向作用,整合利用劳模、工匠等人才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富有特色的助学活动,给予受助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组织温暖,更加关心关注他们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引导受助学生自强自立,增强他们通过知识和技能改变命运的信心和决心,实现从单纯助学到助学+育人相结合的转变。

(三)积极探索助学方式。各级工会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劳动实践+精神激励+能力培养+物质资助”的工会助学新模式,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和作用,为受助学生提供“五个一”帮助,即开设一批基层工会社会实践岗位、开展一堂劳动主题课、举办一场成长规划与职业选择讲座、提供一系列心理健康服务、组织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在物质上给予帮助、在精神上进行培育、在能力上加以提升,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助学工作体系。

三、助学标准及程序

(一)助学金发放标准

1.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的,省总工会补助不高于5000元/生;就读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省总工会补助不高于3000元/生。

2.其他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的,省总工会补助不高于2000元/生;就读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省总工会补助不高于1000元/生。

3.“全程帮”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对2017年省总工会本级资助的学生符合“全程帮”助学奖励金条件的,由省总工会按规定给予助学奖励金3000元/生;三所试点院校符合助学金发放条件的学生,补助每生每学期300元用于购买学习生活用品。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助学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直接助学活动(省总工会助学资金分配表见附件1)。

(二)“金秋助学”活动经费开支范围

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规定,工会“金秋助学”经费可以开支以下项目:培训活动支出用于各类专题培训和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授课人员酬金、场地租金等支出。其中,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有关规定执行。实践活动支出用于开展当日可往返的劳动体验等实践活动的支出。开展实践活动可支出项目有交通费;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安排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工作餐;购买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的点心、饮料食品等。同时,实践活动总费用控制在实际参加人员每天每人300元以内。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三)助学金申请程序

1.申请开学季资助符合助学条件的职工家庭,由职工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在读证明、学费票据等原始凭证和复印件,按所在单位工会隶属关系向上逐级审核申报到当地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经县(市、区)级以上总工会集体研究审批后发放助学金。

2.申请“全程帮”助学奖励各设区市、相关省级产业工会和三所试点院校工会分别进行摸底调查,将辖区(学校)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汇总后,附上学生所在院校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表或其它有效凭证复印件以及工会汇总报告(需盖章),及时上报省总工会审批。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持续打造工会“金秋助学”品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既在经济上给受助学生“授人以鱼”,更在思想信念上“授人以渔”,鼓励引导他们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将专业所学与创新实践有效结合,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传承劳动精神,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金秋助学”资金实行实名制发放,纳入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年度预决算管理。用于帮扶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按照《福建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闽工〔2017〕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帮助其他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的,参照《福建省地方工会一般性慰问若干规定》(闽工办〔2018〕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金秋助学”20周年活动,切实加强对工会助学工作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工会新媒体阵地等开辟专栏专版专题,深入报道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平潭)总工会和相关省级产业工会要及时进行助学信息汇总和工作情况分析,将2020年省总工会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2020年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待全总通知后另行下发)和情况总结报告电子文档于8月31日前发送至省总工会权益部邮箱,纸质统计表需加盖公章报送省总工会权益部。联系人:陈婧,联系电话:0591—87710783,邮箱:fjghbz@163.com。

 

    附件:1. 2020年省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分配表

           2. 2020年符合省总工会“全程帮”助学奖励金的学

              生情况登记表

3. 2020年省总工会资助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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