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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直工会〔2017〕49号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印发《第九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12-29 13:16 来源:本网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经省直机关工会工委(以下简称省直工会)研究,并报省直机关工委同意,现将《第九期省直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及所辖基层工会要把开展医疗互助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关心困难干部职工、建设职工之家的重要措施,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促进所有干部职工参加医疗互助,确保患病干部职工及时得到补助。

      1、各级工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办法》,让更多的干部职工知晓医疗互助活动;工会干部要认真阅研《实施办法》,熟悉具体规定和要求,准确、及时做好报名和申请补助等工作。

  2、第九期医疗互助“团体报名表”新增“工会基本情况”等内容,各级工会要以此为契机,弄清工会基本情况,周全、如实填写“团体报名表”。

  3、第九期互助金交款户名由“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变更为“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少了一个“属”字),账号不变(见《实施办法》附件“缴款须知”)。

  4、《实施办法》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http://www.fjszgh.gov.cn/)上发布,附件中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5、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医疗互助的,请书面向省直工会报告。

  6、未尽事宜,欢迎随时咨询省直机关医疗互助中心。

  联系人:甘丽莺  87725227;李新春  87726511;

  江小明   87550386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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