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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直工会〔2015〕26号

关于做好2015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18 17:35 来源:本网

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5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闽工〔2015〕5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直企事业单位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职工最根本的利益,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工会的重要责任。各基层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要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工作的重点,切实落实好各项措施,积极维护职工权益。

  二、 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在开展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中,重点要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检查更新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向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保健用品和必需药品。

  二是认真做好室外露天作业管理。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等方式,防止中暑事件的发生。当日最高气温为40℃以上的强高温天气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的中度高温天气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的一般高温天气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高温作业。

  三是认真落实福建省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月或按天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或每天9.2元。

  三、 认真抓好防暑降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要充分发挥工会宣传教育阵地作用,结合开展“安康杯”竞赛和 “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OA网、电子屏幕、墙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国家防暑降温法规政策、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高温作业的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认真开展“清凉一夏”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

  各基层工会要安排一定经费、集中一段时间,由领导带队到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清凉一夏”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为高温一线职工送法律、送政策、送清凉、送关爱、送健康,推动党组织和行政进一步关心重视高温作业职工的生产生活。省直工会将走访部分重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慰问一线职工。

  各级工会在调研、检查、指导以及在开展“清凉一夏”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安监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报告,推动问题解决。各厅局直属工会和基层工会开展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省直工会权益部。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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