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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一批劳模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08-10 10:24 来源:本网

省直各厅局直属工会(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务劳模工作,省直工会定于今年6月下旬组织一批省直机关在职劳模赴陕西西安疗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由省直工会负责管理和服务的省直机关在职的全国、省(部)级劳模,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统称劳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2.每个基层工会推荐参加疗休养的劳模原则上不超过1名,且不得随带家属或工作人员;

  3.优先安排多年未参加过疗休养的劳模。近三年内参加过省总工会或省直工会组织的疗休养的,不作为参加对象。

  二、活动安排

  1.时间:9月7日-12日,疗休养时间为6天(含往返各1天);

  2.地点:陕西省工人疗养院,地址:西安市临潼区康复路28号;

  3.人数:25人。

  三、活动组织

  1.省直工会统一组织前往,疗休养结束,统一返回;

  2.接待单位(疗养院)按照省直工会的要求,统一安排劳模疗休养期间的住宿和活动,指派相关负责同志和医务人员全程陪同、跟踪服务;为参加疗休养的劳模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外出活动时选用状况良好的车辆和素质较高的司机。

  四、活动费用

  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按出差对待,往返机票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考察等费用由省直工会负责。

  五、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疗休养活动的报名组织工作,并通知参加疗休养的劳模携带身份证件等物品,并请自带洗漱用品(疗养院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2.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参加西安疗休养活动的预报人员名单报省直工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省直工会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如报名人数较多,劳模等级高的优先安排。

  联系人:林训 电话:87541778 ,传真:87604681

  附件:2015年劳模疗休养预报人员名单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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