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最美劳动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直工会〔2016〕18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7-11 17:15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日前,省总工会下发《关于授予突出贡献一线职工“最美劳动者”称号的通知》(闽工〔2016〕77号),决定从2016年起对在重大社会事件及其他相关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在社会中产生良好影响的一线职工授予“最美劳动者”荣誉称号。现就做好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授予条件

  1.凡在党委、政府及社会机构、媒体等组织的各类评选中获提名以上荣誉的一线职工;

  2.在重大社会事件中有突出表现,并在社会中产生良好影响的一线职工。

  二、申报及颁授

  1.“最美劳动者”称号,由省总工会授予;

  2.即时申报即时颁授,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可根据相关条件推进申报候选人,省直工会受理、初审后报省总工会;

  3.被授予“最美劳动者”称号的职工,由省总工会统一颁授奖杯,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美誉度和影响力。

  福建省直属机关工会

  2016年7月11日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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