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劳动模范疗休养活动的通知》(闽工办〔2026〕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省直机关劳模疗休养活动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的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以上等级的在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国工匠。
二、类别批次
(一)省总工会批次:共安排省外3批,分配名额总计6人;
(二)省直工会批次:共安排省外、省内6批,拟安排名额总计不超过305人,具体各批次时间、地点、人数安排详见附件1。最终实际疗休养活动情况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内容安排
劳模疗休养活动以促进劳模身心健康为目标,以就地休息疗养为主,鼓励引导劳模相互交流、学习提高;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帮助劳模放松身心、充分休息、增进健康;与爱国主义、红色教育相结合,适当安排参观考察,激发劳模爱党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
四、活动组织
(一)做好预报名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工会对照各批次活动安排,征求劳模本人意见后做好预报名工作,填写《2026年劳模疗休养活动预报名表》(附件2),汇总后于3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省直工会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纸质版加盖直属工会公章后交换至省直工会劳动部,交换号23号。本通知可在省直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确定参加人员。省直工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筛选、调剂,确定各批次参加人选,最终疗休养批次以正式通知为准。当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将优先安排荣誉较高或三年来未参加过疗休养的劳模;省直工会组织疗休养活动,每批次须满足基地最低接待人数要求,人数不足将进行调剂,经调剂后仍不足的,该批次予以取消。
(三)按时参加活动。省直工会将在各批次出行前1周左右,发布出行通知,确定该批次参加人员名单及行程有关事项。所在单位工会要及时通知劳模本人做好准备,按照通知要求安排出行,准时参加活动。
五、活动费用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工会组织劳动模范疗休养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劳模疗休养往返交通费和因交通班次等原因需提前从居住地出发至报到地点、或返程时需在报到地点过夜所产生的住宿费,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据实报销(不可报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考察等费用由活动组织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工会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劳模本人,并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
(二)参加疗休养的劳模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严格遵守活动有关纪律要求,带齐身份证等所需证件材料。不得随带家属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将取消疗休养资格。
联系人:黄妙云;电话:0591-87541778。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十一层。
(三)本次为意向预报名,作为批次统筹依据,不再进行二次报名,省直工会将根据报名情况统一成团、统筹调剂,不再逐一征求意见。正式批次及人员名单确定后,统一发正式通知,未进行调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