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近日,省总工会下发做好202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推荐工作预通知,分配给省直机关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名(科教人员)、全国工人先锋号1个。现就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推荐对象应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总工发〔2026〕1号,见附件1)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奖章不推荐现役军人、港澳台人员、外国人、持有外国绿卡人员、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人员,但按政策引进的中国籍海外归国科技人才可以推荐。原则上不推荐离退休人员,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推荐。已故人员一般不推荐,但在推荐后评选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一般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中央管理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不推荐。
奖状和先锋号一般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或者政府。
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推荐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如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奖等。
二、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基层民主推荐、突出重点。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汇总到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报请厅局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直机关工会。
(二)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经所在单位、省级、全国级三级公示。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还须征求属地公安、纪检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未组建工会或未建立职代会制度;(2)单位及其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受到处分或通报;(3)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者群体性事件,因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的。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导向,从提名环节抓起,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于2月1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向省直机关工会上报初审推荐对象,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盖章):(1)初审汇总表;(2)征求意见表;(3)所在单位职代会会议纪要或决议;(4)公示证明;(5)荣誉基础证明材料(证书或决定);(6)脱密脱敏承诺书。上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同时将以上六份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省直工会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其中材料(2)、(4)可于2月14日前补报。相关推荐对象待全国总工会初审同意后,再通知有关单位复审并正式填报推荐审批表。
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以该网站下载为准。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联系人:黄雅婷,联系电话:87540615;黄妙云,联系电话:87541778。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6年2月6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全国五一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总工发〔2026〕1号).pdf
- 附件2:各上报材料具体要求.doc
- 附件3:全国五一奖章征求意见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doc
- 附件3:全国五一奖状(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doc
- 附件3:全国五一奖状(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 附件3:全国五一奖状(社会组织)征求意见.doc
- 附件4:202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征求意见一览表.xls
- 附件5:2026年全国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0125.xls
- 附件5:202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初审汇总表0125.xls
- 附件5:202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初审汇总表0125.xls
- 附件6:(模板)脱密脱敏承诺书2026年01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