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省直各单位申报创建省直机关共享职工之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整合机关资源,拓展服务职工阵地,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经研究,在已建省直机关共享职工之家基础上,进一步提质扩面,新增一批省直机关共享职工之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发动省直机关基层工会建设共享职工之家,开放共享本单位职工活动场所、文体活动设施、活动课程等资源,做大做优省直机关共建共享的职工活动场所和服务资源,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场所和服务资源利用效益,为广大工会会员提供更加丰富、便捷、优质的服务,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直机关共享职工之家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场地。有适合向省直各单位工会及会员开放的场所资源。允许其他单位职工在特定时间段进入开放场所活动。
(二)课程。鼓励有条件的省直单位将面向本单位职工开设的活动课程,向省直各单位会员开放。
(三)服务。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可在开放时间段提供对接、签到、问询及安全提示等基本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宣传发动。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积极参与创建。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填写《省直机关共享职工之家申报表》,汇总至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审核同意后,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三)查验确认。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人员现场查验。经现场查验、会议研究,符合要求的确认为省直机关共享职工之家,并给予经费补助。
四、日常管理、经费补助和用途
(一)日常管理:要求确认的共享职工之家,对照《管理办法(试行)》(已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政策法规”栏发布),持续加强场所、设施、制度建设,完善共享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每年组织一次复核,经复核不再适合开放共享的,予以撤销。
(二)资金补助: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一般按每年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等不同档次给予经费补助。特殊情况,经研究可适当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所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三)资金用途:(1)开放场所装修;(2)开放场所设施添置、维护;(3)提供共享服务所需的师资、工作人员以及管理等经费;(4)购买场地和活动人员保险费用。
五、相关事项
申报的基层工会填写《省直机关共享职工之家申报表》,报经所在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同意,于6月27日(星期五)前将纸质表格挂号交换至省直机关工会工委(交换号23,署名黄必清同志收),或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联系人:黄必清,联系电话:0591-87808267。
附件:省直机关共享职工之家申报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