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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关于申报2024年“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的通知
日期:2024-04-22 16:09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县级以上工会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管理办法》(闽工〔2017〕100号)、《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和《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对下补助工会经费的实施办法》(闽直工会〔2018〕13号)等的规定和《2024年省直机关工会工作要点》部署,现就申报2024年“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以下简称建家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为:省直机关各基层工会,包括省直各单位机关工会。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不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的重点项目

  福建省地方标准《“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DB35/T1903-2020)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均可作为申报补助的项目。2024年重点补助以下项目:

  1.基层工会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上级部署的其他学习教育活动,开展的相关学习、研讨、宣讲、培训、调研等;

  2.开展庆祝“五一”系列主题活动;

  3.组织职工文体活动(含职工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添置、兴趣小组建设等);

  4.开展青年职工交友联谊活动;

  5.开展劳模的宣传、帮扶、服务工作(含劳模工作室建设);

  6.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

  7.建立“妈妈小屋”;

  8.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关怀服务工作。

  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职工疗休养、职工子女暑托班和建设职工书屋、共享职工之家等专项工作,不在本次补助范围,基层工会可根据省直工会印发的专门通知另行申请经费补助。

  三、补助的项目数量和额度

  每个基层工会一般申请1-2个项目,申请补助总额一般掌握在5万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申请额度。省直工会将综合基层工会会员人数及上缴工会经费情况,研究确定补助额度。

  四、申请和补助程序

  (一)基层工会如实填写《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报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把关、汇总。

  (二)主管厅局直属(机关)对所属基层工会的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于5月27日(星期一)前将《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省直工会组织部;各基层工会在申报本年度“职工之家”补助时将2023年“职工之家”经费使用情况一并上报。

  (三)省直工会对申报的补助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将补助金直接拨到基层工会账户。

  五、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限制补助额度或不予补助:

  (一)未按规定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或无故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

  (二)2023年“职工之家”补助经费使用率不高的;

  (三)申请项目不明确或超出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四)工会无故不按期换届或工会主席缺额超过一年的。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和汇总上报工作;经费下拨后,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通知公告”栏目内发布,请各级工会自行上网查阅、下载。

  (三)未尽事宜,请向省直工会组织部咨询,联系人:李凤俊(0591-87551770)、黄必清(0591-87808267)。电子邮箱:HDl189SZGHKJGW@FJJGDJ.GOV.CN。公文交换号23,署名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黄必清同志收。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

  

  附件:

  1.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表

  2.省直机关“职工之家”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汇总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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