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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23〕32号

关于做好2023年省劳模健康体检工作和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30 08:48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有关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基层工会: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劳模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23〕39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劳模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23〕4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省劳模健康体检工作

  (一)参加对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人员)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简称“省级劳模”)(已经享受地方政府公费体检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体检标准。男性劳模每人1000元,女性劳模每人1200元。

  (三)报名方式。由劳模所在基层工会向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报名,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汇总后报省直工会。所在单位已有组织安排年度体检的,可参加单位体检,也可参加劳模体检,任选其一,不重复享受。

  (四)体检流程。(1)居住在福州本地的劳模。由省直工会汇总名单后,统一在定点体检医院办理劳模健康体检手续,由劳模所在基层工会或劳模本人到省直工会领取体检单,劳模自行安排时间到定点医院参加体检;(2)居住在福州以外的劳模。由劳模本人到当地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发票邮寄至省直工会,经省直工会审核后,直接将体检费转至劳模本人银行账户,发票金额不超过上述体检标准。

  二、做好省劳模困难帮扶金发放工作

  (一)发放对象。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人员)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做好劳模情况的审核工作,撤销劳模荣誉称号或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的劳模不纳入补助资金申报范围。

  (二)发放范围。省级劳模符合《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发放省级劳模困难帮扶金。一是收入较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二是因本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不含本省退休劳模医疗补助)后个人的合规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或因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三是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须由劳模监护抚养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四是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主要分配原则:一是重点帮扶身患重病、自付医药费用较多或因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二是特别关注离退休高龄劳模、困难企业劳模的生活状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三是发放面控制在省级劳模总数的20%左右,年度最高补助额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0000元,对劳动模范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的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90%。

  (三)发放流程。(1)劳模本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拟帮扶人员、补助项目、困难情况及自费金额等内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汇总后报省直工会;(2)省直工会根据劳模的困难情况和提供的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进行会议研究,确定拟补助金额,并在省直工会网站公示;(3)省直工会将补助名单上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总工会财务部直接将困难帮扶金转至劳模个人账户。

  (四)证明材料要求。申请省级劳模困难帮扶金应当提供如下材料:(1)劳模本人申请、本人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工资或养老金银行账户流水证明、医保票据、病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子女就学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报告;(2)劳模本人因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应当取得法定鉴定结果或者相关部门证明,造成生活无法自理必须由专人照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护理人员聘用协议、聘用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3)劳模本人(或代办人)应当在申报使用的票据空白处签上本人(或代办人)名字及申报时间。劳模申请困难补助(帮扶)金的各类票据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组织参加省劳模健康体检工作和发放困难帮扶金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工会服务劳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劳模健康体检和困难帮扶金的申报工作,关心劳模生活,定期入户走访慰问,做好困难劳模情况的摸底,及时了解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有效缓解劳模的生活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劳模心坎上,让广大劳模真正感受到工会是“劳模之家”。

  (二)上报材料。请认真组织填写《省级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申报表》(附件1)、《省级劳模困难帮扶申请表》(附件2),由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汇总后,于9月1日(星期五)前,连同公示相关材料(照片需要体现公示周围环境)和困难佐证材料等盖章后报省直工会劳动部,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直工会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文件交换地址:省直工会劳动部,交换号23号。联系人:郭璐;联系电话:0591-87808267;传真:0591-87604681。

  

  附件:

  1.省级劳模健康体检补助金申报表

  2.省级劳模困难帮扶申请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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