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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闽直工会〔2023〕15号

关于做好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5 11:20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3〕16号)精神和“省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的部署要求,省直机关作为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省劳模)的一个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下,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以下简称省直工会)组织实施,省直各单位的省劳模推荐工作由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具体办理。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同意,现就做好省劳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的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企业。

  2.工会组织关系不隶属省直工会,以及中央在榕二级企业、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及其他已单独分配名额的行业和系统,不列入省直机关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和对象

  1.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等。

  2.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原则上在省五一劳动奖章、设区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中推荐。

  3.以下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1)机关事业单位中处级(含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2)2023年3月31日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3)省“两办”《通知》和“省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规定不作为推荐对象的其他情形。

  4.每个厅局推荐的人选不超过1个。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

  1.制定实施方案。收到本通知后,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第一时间向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汇报,立即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提出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2.认真组织推荐。(1)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对象要经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2)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对基层工会所推荐的对象进行汇总、审核,征得所在厅局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同意后,提出初步推荐名单;(3)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在3月30日前向省直工会报送初步推荐名单。初步推荐要填报以下材料:(1)《2023年福建省劳模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填报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2)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照片、公告栏张贴公示证明照片(远景、近景)、荣誉基础证书或决定照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材料。以上材料盖章后以纸质方式送(寄)到省直工会劳动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

  4.省直工会省直工会对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请省直机关工委研究后,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初审。

  5.做好复审工作省筹委办初审通过后,由推荐单位进行复审,复审时需填报《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主要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字以内)要直接填写在表内,2寸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用线缝在登记表内(或直接打印审批表上)。

  以上各类推荐表格、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职代会决议模板、公示模板等材料从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为你服务-下载专区”下载。

  四、工作要求和有关事项

  1.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认真学习领会闽委办发明电〔2023〕16号文件精神,严肃认真地做好省劳模的推荐工作。在标准条件上,要突出在服务我省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社会民生中的业绩贡献;在对象选择上,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向艰苦岗位倾斜;在推荐程序上,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程序办事;在工作纪律上,要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公平公正。

  2.省劳模推荐工作时间紧、程序多、要求高,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推荐工作。超过推荐时间的,省直工会将不予受理。

  3.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工作中如遇到疑问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直工会劳动部咨询。省直工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十一层,联系人:黄雅婷(87550386)、郭璐(87808267)。

  附件:

  1.《2023年福建省劳模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荐填报项目一览表》

  2.《2023年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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