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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03-24 11:43 来源: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闽工〔2022〕7号)精神,推动职工疗休养在省直机关广泛、深入开展,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助力文旅经济发展,经研究,省直工会今年将继续下拨专项资金,支持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单位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按时上缴工会会费,并报名参加第十四期医疗互助活动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去年已补助但未完成的,或未及时上报满意度汇总表(附件2)的,原则上今年不再补助。

  (二)疗休养人员

  参加疗休养人员为各单位一线岗位职工(指在职干部职工及各类用工形式人员),重点是工作负荷重、加班加点多、临时性应急性任务多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类先进人物和近几年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工作人员(见附件3)。

  (三)疗休养人数

  申请应以厅局为单位进行,申请人员数量在10-80人之间(包括工作人员);全年参加疗休养人数(含各级各层面组织的各类职工疗休养活动)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0%(职工数少于50人的单位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当期疗休养人数的10%;职工参加疗休养的次数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一般3年内不重复安排;参加人员应覆盖所属各基层工会。

  二、活动安排

  (一)疗休养地点

  职工疗休养地点,按闽工〔2022〕7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安排在省、市工会和省直工会命名挂牌的职工疗休养基地(具体参见附件4),每期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基地。

  (二)疗休养时间

  申请的疗休养活动需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每批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5天(含往返时间)。基层工会可以结合单位职工、业务工作等实际情况,分批或就地就近开展少于5天的疗休养活动。参加疗休养的职工和工作人员,其所占用的时间,不冲抵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

  (三)疗休养行程

  由各单位根据闽工〔2022〕7号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安排行程,具体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三、活动经费

  (一)费用标准

  每人每天标准为活动组织单位所在党委政府规定的四类(或最后一档)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活动组织单位可根据当地消费水平,酌情适当提高标准,但每人每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

  (二)经费开支

  省直工会按每人每天600元标准给予全额补助,最多补助5天。实际行程少于5天,按实际天数申请补助。跨省开展的超过5天的疗休养活动,不足部分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职工参加疗休养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不领取出差补贴)。

  (三)经费监管

  严格管理职工疗休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内容、开支合规、票据合法。严禁扩大范围,严禁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冒领专项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组织管理

  职工疗休养活动由各单位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先申请后补助”的原则,同一单位全年仅可申请一次疗休养专项资金补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和闽工〔2022〕7号文件执行。资金列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核算。

  (二)细化申请流程

  1.需要申请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请认真填写《省直机关职工疗休养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4月7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省直工会邮箱:HDl189SZGHKJGW@FJJGDJ.GOV.CN,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挂号交换至省直工会(交换号23,署名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江伟同志收),或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11层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省直工会审核通过后,将疗休养活动补助专款拨到各单位工会账户,由各单位按要求安排支出,办好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活动协议、活动行程安排、费用明细和发票等原始凭证,由各单位自行报销)。

  3.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应在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中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将《2023年省直机关职工疗休养活动满意度汇总表》(附件2)报省直工会权益部。

  (三)严格执行纪律

  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以及各级工会关于经费开支管理规定,不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外出吃喝玩乐等;要确保生命财产安全,购买意外保险。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事宜,请与省直工会权益部联系,联系人:江伟,电话:87541778,13774531775。

  附件:

  1.省直机关职工疗休养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2023年省直机关职工疗休养活动满意度汇总表

  3.参加省直机关职工疗休养重点对象

  4.福建省市两级职工疗休养基地一览表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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